《狀元的錦鯉妻》第898章 督察之嚴(1)

作者:海清如夢·3個月前

二、試藝之規

諸位被舉薦之人,限定在下一年度二月份的時候集中到京城來。

屆時,由司農寺丞和工部郎共同對他們進行三項考核:第一項做“明”,需要分辨出新舊農的樣式規格,並清楚地瞭解它們的鑄造方法、修理維護以及使用方式等方面的知識。

第二項名為“知時”,要求知不同地勢高低所適宜種植何種作,同時還要掌握各個季節氣候的變化規律,知道哪種工適合在哪裡使用,哪種耕種方法更有利於某種莊稼生長。

第三項稱作“通務”,則要詢問如何勸導督促百姓積極從事農業生產活,怎樣召集工匠們前來參與勞作,還有如何合理規劃安排所需材料資等等相關事宜。

如果這三次考試都能順利過,那麼就可以獲得“農訓導文憑”作為獎勵;若是能夠過其中兩項,則允許繼續學習一個季度之後再次參加測試;而只通過一項或者一項也沒有過的人,將會被遣返回家鄉去。

三、訓習之法

中選之人會被安排留在司農寺武王廟的側院裡,再學習一個月時間。

在此期間,工部將派遣工匠們展示新型農,並逐個指導使用方法;同時還會邀請那些經驗富且擅長耕種田地的老農來講授這些新農的便利之

當學員們完了這一系列的學習之後,他們將會接“教耕”考試:由考親自作農,在府提供的農田裡進行實際測試,對犁地的深度和播種的均勻程度都有著嚴格的標準要求。

只有過這次考核並符合規定標準的人,才能夠獲得正式派遣資格。

四、差遣之制

司農寺據各路申報上來的田畝數量以及舊有農匱乏的況,經過慎重考慮後決定:每個縣城都要設定一名或者兩名專門負責農業事務的使臣。

這些使臣需要由吏部頒發正式任命書,並鑄造“農勸課印”作為他們行使職權的憑證。

對於那些被選為使臣的人,如果他原本就是京朝員或者候選員,那麼可以繼續保留原來的職和待遇,但同時也要承擔起新的責任,按照規定來管理當地的農業生產工作;而如果是普通百姓擔任這個職務,則會給予一定的薪資報酬,等任期結束之後再據表現予以適當獎勵。

每位使臣的任期都是一年時間,如果路途遙遠,可以允許延長半年。在此期間,除非遇到特殊原因,否則不能隨意調或替換使臣,違反此規定將按違抗聖旨論

五、督察之嚴

各路提點刑獄司不僅要肩負起掌管刑罰獄訟之事的重任,還要兼任“提舉農”一職,並每年兩次巡視其所轄區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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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次抵達一個縣城時,首先會查閱當地員呈上來的《使臣勸課歷》。這份記錄詳細列出了他們曾經到訪過的村莊名稱、教導過的民眾人數、傳授過的農種類以及節省下來的人力力等資訊,所有事項都被一一羅列清楚。

與此同時,提點刑獄司還會暗中派遣一些人員單獨騎馬深田間地頭,向那些年長的農民們詢問況:“這些負責推廣新農的使臣是否真的親自下過田地指導大家使用呢?

老百姓有沒有從中學到實用的技巧並獲得實際利益呢?還有那些小吏們有沒有藉機索要賄賂或者其他不正當財呢?”

只要發現其中任何一項事存在虛假或不真實之,就立刻向上級報告彈劾相關責任人。如果節特別嚴重惡劣的話,則允許百姓直接前往監察機構投遞訴狀告發,各級府絕對不能加以阻攔干涉。

六、考課之等

歲終之際,轉運使依據提刑司送來的公文,綜合各位使臣自己陳述的況,將其評定為三個等級:

上等:其所轄地區添置的農超過一千件,或者新型農耕種的田地每畝產量比往年多出三鬥以上;百姓沒有不同意見,也不存在損壞府財、強行攤派以及侵擾百姓等事

對於這樣的使臣,可以提升一級職,並減半年的考核時間,同時賞賜綢十匹作為獎勵。

中等:農數量有所增加,但收並未減;雖然存在一些小過錯,但並非故意為之。這類使臣可以算作完了一次任職任務,再留下來工作一年,並給予茶水和酒之類的獎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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