現場勘查的部分線索需要回到刑偵支隊過儀進行分析判斷,而且還要對現場發現的一些東西進行佐證,秦川做完部署安排之後回到了市局,而李明這邊分兩部分工作第1個運回刑偵支隊進行解剖,另外還要對死者郭建峰的人際關係進行調查。
晚十一點零五分,東川市公安局刑偵支隊法醫解剖室。
無影燈將不鏽鋼解剖臺照得泛青。張林戴著雙層膠手套,用酒棉球仔細拭死者郭建峰的腹部,指腹按的皮已出現明顯的死後蒼白。他抬頭看了眼牆上的電子鐘,對助手小陳說:“記錄,檢開始,時間23:05。”
作為一名經驗富的老法,以解剖進行記錄,實際上對於張琳來說可以說是家常便飯。每一次做這樣的工作,張琳都無比認真。
整個東川市公安局張林的法醫解剖技可以說是絕對是數一數二的,即便在全省來說,張琳在法醫這個行當裡邊也能夠排在前幾位,畢竟東川市這邊發生的那個案確實多了一些,老話說的好能生巧,張林這邊被的也是沒有辦法三天兩頭解剖一。全省來說都不多,所以經驗非常富。
解剖刀劃開腹腔的瞬間,一微弱的腐敗氣味溢位。張林用吸引清理腹腔積,目首先落在死者胃部:“胃容約200,可見未消化的牛排碎塊、西蘭花部纖維及咖啡殘渣。”他用鑷子夾起一塊食殘渣,“牛排煎製程度約七分,纖維斷裂面整齊,符合西餐廳烹飪特徵。”
小陳在記錄簿上飛速書寫,張林已取出胃部放托盤:“據胃排空程度,結合角混濁度及肝溫測量,死亡時間可確至13:30-14:30之間。”他指向死者手臂上的斑,“紫紺,按稍退,符合死後4-6小時特徵,與之前推測一致。”
解剖剪剪開死者口腔,張林用棉籤提取口腔分泌:“黏表面可見量白末殘留,顯微鏡下呈不規則結晶狀,初步判斷為苯二氮?類鎮靜藥。”他轉向毒檢測員:“取胃容、肝組織、樣本,重點檢測地西泮、氯硝西泮分。”
當解剖到頸部時,張林用探針撥開勒痕皮:“勒呈水平環狀,寬度0.8c皮下組織出明顯,可見頸脈橫向斷裂。”他用卡尺測量勒痕深度,“真皮層可見電線表皮花紋痕,與現場提取的黑電線吻合。生活反應顯著,確係生前勒殺所致。”
凌晨一點,毒檢測結果出爐。張林盯著分析儀螢幕:“中地西泮濃度0.3μg/,遠超治療劑量,胃容中檢測出同等分,推測死者在案發前1-2小時口服或注過該藥。”他指著解剖臺上的注殘留,“針眼位於右手臂側,皮下組織有藥浸潤痕跡,應為兇手強制注。”
小陳舉起死者右手,腕部淤青在放大鏡下顯現出針孔狀損傷:“這裡有抵抗傷,針孔周圍皮下出,說明注時死者於清醒掙扎狀態。”
“但藥起效後會迅速抑制中樞神經,”張林皺眉,“地西泮的半衰期約20-50小時,結合注時間,死者在13:00左右已出現鬆弛、意識模糊症狀,這解釋了為何沒有明顯搏鬥痕跡——他當時可能連抬手反抗的力氣都沒有。”
解剖結束時,窗外已泛起魚肚白。張林摘下滿是霧氣的護目鏡,在解剖記錄單上籤下名字,逐條核對檢測資料:“死亡原因:地西泮鎮靜狀態下遭電線勒頸導致機械窒息。死亡時間:3月12日13:30-14:30。胃容反映死者末次進食為案發當日11:30-12:30,食種類指向高階西餐廳,建議排查金山大廈周邊牛排館監控。”
清晨七點,李明推開法醫辦公室的門時,張林正用冷水沖洗臉上的疲憊。“說說吧,”李明拉過椅子,“昨晚毒化檢測結果怎麼樣?”
“死者被下了藥,”張林將報告推到他面前,“地西泮,俗稱安定,兇手先過注讓他失去反抗能力,再拖上天台勒殺。”他指著解剖照片,“看這個針孔,在右手臂側,符合他人注角度。如果是自殺,通常會選擇更易作的左手。”
李明盯著報告上的“強制注”字樣,眉頭鎖:“也就是說,這是有預謀的殺人。兇手先接近郭建峰,給他下藥,等他意識模糊後再騙或強迫上天台。”
“從胃容看,”張林繼續道,“死者最後一餐吃了牛排和咖啡,金山大廈37層的‘雲端西餐廳’主打七分菲力,且提供外帶服務。建議查他案發當天的訂餐記錄,兇手可能在食或飲料中混了藥。”
“那枚碎鑽耳釘呢?”李明想起證袋裡的耳釘,“毒販報告說屬於,ABO型B型,和鎮靜藥的注者會是同一人嗎?”
張林點頭:“從抓傷位置和力度判斷,兇手在注藥時可能遭到死者反抗,右臉頰的抓痕就是那時留下的。耳釘落的位置靠近死者右手,說明搏鬥時死者曾抓住兇手耳部,這需要近距離肢接,兇手大機率是。”
“但現場還有男指紋和鞋印,”李明挲著下,“難道有幫兇?”
“不排除。”張林調出足跡分析報告,“42碼勞保鞋印的著力點顯示,鞋底承過約80kg的重量,而郭建峰重75kg,兇手如果是,單獨拖行可能需要藉助工或他人協助。”他指向解剖臺旁的推車痕跡,“天台地面有橡膠拖痕,和大廈貨梯的平板車胎紋路一致,兇手可能用平板車將死者運上天台。”
李明突然想起什麼,掏出手機撥通技科電話:“查金山大廈貨梯監控,3月12日13:00-15:00,重點看是否有平板車進出,以及推車人的著裝特徵。”他轉頭看向張林,“如果兇手是,穿紅、戴墨鏡,再找個男幫兇,那現場的指紋和鞋印就說得通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