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小王的示意下,田國義邁著沉重的步伐走進蘆葦叢,後的隊員跟著,避免他做出過激舉。當走到一片蘆葦稈集折斷的區域時,他猛地停下,開始輕微發抖:“我們就在這兒吵起來的。他掏出手機要撥號,我撲上去搶,兩個人扭打在一起,我摔在這片泥裡——”他指了指腳下深褐的淤泥,“你們看,這裡的蘆葦稈都是那時候被我們斷的,我記得有一稈子破了我的。”小楊蹲下,用多波段源照此,果然在一折斷的蘆葦稈上發現了微量纖維,與田國義囚服提取的纖維分初步匹配,而此的淤泥深度0.3米,也與田國義供述中“摔倒後滿是泥”的細節相符。
“你用什麼砸的他?怎麼手的?”小王的聲音嚴肅而平靜,目鎖定田國義的作。田國義彎腰,從泥地裡撿起一塊大小與此前打撈的鵝卵石相似的石頭,比劃著說道:“就是這樣,他把我按在泥裡,咬我的胳膊,我急了就起旁邊的石頭,照著他後腦勺砸了一下。”他模仿著當時的姿勢,右手高舉石頭,對著空氣重重落下,“他‘哼’了一聲就倒下去了,我了他的鼻子,沒氣了——後來法醫說他那時候只是暈過去,是被水嗆死的,我……”說到這裡,他的聲音哽咽,再也說不下去。
小孫立即對該區域進行重點勘查,在田國義指認的“砸人點”周圍,發現了幾模糊的足跡,鞋碼與田國義的41碼完全一致,足跡前掌側的磨損痕跡,印證了他“輕度八字”的步態特徵。同時,在附近的泥地裡,技人員還找到了一枚細小的銅合金碎片,經比對與現場提取的“牡丹”紐扣分相同,推測是扭打時從田國義上落的。
“然後你就把他拖去水裡了?”小王追問。田國義點點頭,沿著一條被踩平的蘆葦小徑往前走,小徑兩側的蘆葦稈上殘留著量黑纖維,與張建國工裝的滌綸纖維分一致。“我怕他沒死,又怕被人發現,就拽著他的胳膊往水裡拖。他的很重,拖的時候皮帶扣刮到了蘆葦稈——”他指著一蘆葦稈上的橫向劃痕,“你們看,就是這樣弄的。”這道劃痕的間距與張建國皮帶扣的寬度吻合,也與法醫報告中“皮帶扣有外力痕跡”的結論相互印證。
走到水邊時,田國義的臉已經慘白如紙,他指著水面一漂浮著水葫蘆的區域:“我把他推到這裡面,看著他沉下去才走的。當時聽見托車的聲音,嚇得我趕躲進蘆葦叢,後來才知道是李老四路過,還跟他打了照面。”他口中的“托車聲音”,與趙永紅此前供述中“晚上9點多看到紅托車駛過”的線索形閉環,而此水域水深1.2米,底部淤泥質底質,也與法醫推斷的“溺死發生地”完全相符。
在指認拋點的過程中,田國義還補充了一個關鍵細節:“張建國倒下去的時候,手裡還攥著一把扳手,就是他修農機用的那種,我怕留下痕跡,把扳手也扔水裡了,就在離他不遠的地方。”小楊立即安排隊員用聲吶裝置在此區域探測,半小時後,果然打撈出一把19號開口扳手,扳手錶面的跡經檢測為張建國所有,指紋則與田國義的完全匹配,這一證據徹底完善了整個作案鏈條。
指認結束後,田國義被押解著走出蘆葦,路過岸邊時,他瞥了一眼那艘停靠在碼頭的“魯寧採砂037”號採砂船,眼神中充滿了悔恨。小王看著手中的指認記錄,與現場勘查報告、法醫鑑定結論逐一比對,所有細節均完全吻合:從廢棄碼頭的等候地點,到扭打的核心區域,再到拋的位置;從作案工的形態,到傷者的損傷部位,甚至是纖維、淤泥分等微量證,都形了完整的證據鏈,徹底鎖定了田國義的作案事實。
此時薄霧漸漸散去,穿蘆葦葉灑在水面上,泛起粼粼波。隨著田國義指認現場的完,這起橫數日的蘆葦無名案,終於在鐵證面前落下帷幕。而等待田國義的,將是法律的嚴懲,他不僅要為張建國的死亡付出代價,其長期非法採砂的犯罪行為,也將被一併追究刑事責任。岸邊的技人員正在整理最後一份勘查記錄,小王則著青菱湖的水面,心中清楚,每一個細節的還原,都是對死者的告,也是對正義的堅守。
張建國案件結束之後不到一個星期,刑偵支隊這邊再次接到了報案。
9月12日清晨6時30分,市刑偵支隊接到報京電話:王家村村民王殿全在村東頭的玉米地收玉米時,發現一男,疑似他殺。接到報警後,支隊長李明立即帶領偵查團隊趕赴現場,同時通知技科小楊、小孫攜帶勘查裝置同步前往。此時正值秋收時節,王家村周邊的玉米地一片金黃,晨未散,田間小道泥濘不堪,給現場勘查工作帶來了不小的挑戰。
上午7時15分,李明團隊抵達王家村。在報案人王殿全的指引下,眾人穿過一片齊腰高的玉米地,來到案發現場。現場位於玉米地中部,地勢略微低窪,四周被茂的玉米稈環繞,形一個相對封閉的空間。李明首先對現場周邊進行了警戒佈置:“小李、小張,立即在玉米地四周設定警戒帶,半徑50米範圍止無關人員進,尤其是田間小道的出口,要安排專人值守,記錄所有進出人員資訊。”隨後,他轉向小楊和小孫,語氣嚴肅地叮囑:“你們倆負責現場初步勘查,重點排查中心現場及周邊的痕跡證,注意保護原始現場,按照‘由外到、由遠及近’的原則進行,不要任何細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