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掃黑風暴,從逮捕丈母娘開始》第1406章 周邊發現模糊足跡(1)

作者:我是九門喪彪·5個月前

當勘查範圍擴大至10米時,兩人在草坪西側的灌木叢邊緣發現了一枚模糊的足跡,由於灌木叢遮擋,足跡僅保留了前掌部分:“足跡前掌花紋與此前提取的足跡一致,但因力不均,細節特徵部分缺失,需帶回技科進行增強理。”小孫用靜電吸附提取了足跡表面的微量質,標記為“現場2號微量質樣本”。此外,在灌木叢中,兩人還發現了一個破損的塑膠瓶,瓶量指紋,但因瓶且暴在外,指紋模糊不清,暫無法提取,標記為“現場1號可疑品”,待後續理。

“由近及遠”勘查至20米範圍後,兩人未再發現其他有價值的痕跡證。此時,第一批灌注的兩枚足跡石膏已凝固,小孫小心地將石膏模型取出,用保鮮包裹好,放證箱中。隨後,兩人開始按照“由遠及近”的原則,對現場進行二次勘查,重點複核已發現的痕跡證位置,排查是否有的細節。

“由遠及近”勘查的重點的是現場周邊的出口、通道及蔽區域。兩人首先對西郊公園北門的出口進行勘查,北門為推拉式鐵門,門表面有多劃痕,提取到多枚模糊指紋,但因出人員複雜,暫無法確定是否與案件相關。在北門側的監控攝像頭,小楊發現攝像頭已損壞,無法調取監控錄影:“詢問公園管理人員得知,該攝像頭因線路故障,已損壞三天,尚未修復,這給案件偵查帶來了一定困難。”

隨後,兩人對從北門通往核心現場的通道進行勘查,通道為水泥路面,兩側為草坪。在通道中段,小孫發現了幾枚零星的足跡,鞋碼與核心現場提取的足跡一致,但因水泥路面度較高,足跡僅保留了部分胎面花紋:“用磁對足跡進行刷顯,未顯現出清晰的指紋特徵,提取路面微量質樣本,標記為‘現場3號微量質樣本’。”小楊則用纖維粘取提取了通道兩側草坪邊緣的纖維樣本,共提取到白、黑、灰纖維各3,分別標記為“現場3號、4號、5號纖維樣本”。

在核心現場周邊的蔽區域,包括灌木叢深、人工湖岸邊等,兩人也進行了全面排查。在人工湖岸邊的石頭上,發現了一髮,長度約6釐米,與現場提取的黑髮特徵不同,標記為“現場2號髮樣本”;在灌木叢深,發現了一個廢棄的菸,菸品牌為“黃鶴樓”,未完全燃盡,菸上有量唾殘留,封裝後標記為“現場1號樣本”。

二次勘查過程中,小楊和小孫重點對核心現場的痕跡證進行復核,確認了足跡、纖維、髮的提取位置和數量,未發現的關鍵痕跡。同時,他們對現場的植被倒伏狀態、泥土分佈況進行了詳細記錄,繪製了現場平面示意圖,標註了每一痕跡證的座標,為後續的分析和檢驗提供了準的資料支援。

現場勘查過程中,李明多次來到核心現場,詢問勘查進展。當得知監控攝像頭損壞、未發現指向嫌疑人的直接線索時,李明眉頭鎖:“務必全面提取現場所有痕跡證,哪怕是看似無關的微小細節,都可能為偵破案件的關鍵。同時,擴大走訪範圍,詢問公園管理人員、晨練市民,瞭解案發前後是否有可疑人員出公園。”

為了確定死者份,偵查隊員對進行了初步檢查非法醫檢,未在死者上發現份證、手機、錢包等能夠證明份的品,死者著普通,無明顯特徵。隊員們詢問了報案人許紅麗及周邊的晨練市民,均表示不認識該死者。“死者年齡初步判斷在30-40歲之間,男高約172釐米,型中等,短髮,無明顯表特徵。”小楊記錄道。

現場勘查工作持續了近8個小時,直到下午2時30分才結束。小楊和小孫共提取到各類痕跡證42件,其中包括足跡樣本3枚石膏模型2個、模糊足跡1枚、纖維樣本5份、髮樣本2份、微量質樣本3份、樣本2件菸、塑膠瓶及各類現場照片、錄影資料。所有證均已封裝標記,詳細記錄了提取時間、位置、特徵等資訊,準備帶回技科進行進一步檢驗。

下午3時,小楊和小孫向李明彙報了勘查結果:“李隊,現場勘查已全部結束,嚴格按照‘由近及遠、再由遠及近’的原則開展工作,共提取各類痕跡證42件。核心現場發現3枚特徵一致的男足跡,推測為嫌疑人所留;提取到多份纖維和髮樣本,需與死者份資訊進行比對;現場發現的菸和塑膠瓶,可能與嫌疑人有關,但需近一步檢驗確認。”

“目前存在哪些難點?”李明問道。小孫回答道:“第一,死者份尚未確定,上未發現任何份證明品,周邊群眾也不認識他,給案件偵查帶來了較大困難;第二,公園北門監控攝像頭損壞,無法調取案發前後的監控錄影,無法追蹤嫌疑人及死者的行蹤軌跡;第三,現場未發現作案工跡等直接指向嫌疑人的重大線索,僅提取到足跡、纖維等間接痕跡,需要技科進一步檢驗才能確定其關聯;第四,西郊公園人流量較大,現場痕跡可能被破壞或混淆,增加了勘查和分析的難度。”

小楊補充道:“從現場痕跡來看,嫌疑人有一定的反偵查意識,未在現場留下明顯的指紋、跡等關鍵痕跡,且選擇監控損壞的公園區域作案,說明其可能對西郊公園的環境較為悉。但現場提取的足跡、纖維、菸等痕跡證,仍有較高的偵查價值,只要技科能夠功比對和分析,就能為案件偵破提供重要方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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