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一家小型機械廠,他們發現了一名可疑人員。該人員名張強,男,35歲,高178釐米,重68公斤,符合兇手的貌特徵,從事機械維修工作,經常接工業油漆和切割工。而且,張強腳上穿著的運鞋,鞋底花紋與案發現場提取到的腳印紋路一致,都是菱形網格紋,尺碼也是42碼。
小楊和小孫立刻對張強進行詢問。“你昨晚十點到凌晨兩點之間在哪裡?在做什麼?”小孫問道。
張強眼神閃爍,有些張地說道:“我……我昨晚下班後就回家了,在家睡覺,沒有出去過。”
“有誰可以證明?”小楊追問道。
“我一個人住,沒有其他人可以證明。”張強的聲音有些抖,“你們……你們問這些幹什麼?我沒做過什麼壞事。”
小孫注意到張強的手指上有一新鮮的傷口,還在滲。“你的手是怎麼傷的?”
張強下意識地捂住手指,說道:“昨天工作的時候不小心被切割工劃傷的,沒什麼大事。”
小楊和小孫對視一眼,都看出了彼此眼中的懷疑。“我們需要提取你的指紋和DNA,進行比對,請你配合。”小楊說道。
張強臉蒼白,猶豫了一下,最終還是點了點頭。工作人員立刻提取了張強的指紋和DNA樣本,送往技科進行比對。同時,小孫讓人去張強的住進行搜查,看看有沒有發現細鐵、帶有工業油漆的品以及相關的切割工。
等待比對結果的過程中,小楊和小孫繼續詢問張強。“你認識這個人嗎?”小楊拿出死者的照片,遞給張強。
張強接過照片,看了一眼,眼神中閃過一慌,立刻搖了搖頭:“不認識,我從沒見過這個人。”
“你近期有沒有購買過細鐵?”小孫問道。
“購買過,工作中經常需要用到細鐵捆綁零件,我都是在廠裡的倉庫領取的,有時候也會在周邊的五金店買。”張強回答道。
“你在哪個五金店買過?什麼時候買的?”
“就在城中村門口的那家五金店,大概三天前買的,買了一小卷,現在還剩一些在家裡。”張強說道。
小孫立刻聯絡負責排查五金店的民警,核實張強的說法。經過核實,張強確實在三天前在那家五金店購買過細鐵,規格與案發現場提取到的一致。
此時,技科傳來了比對結果。張強的指紋與案發現場提取到的殘缺指紋不完全吻合,但有部分特徵相似,可能是由於指紋殘缺導致的誤差;DNA樣本與鐵上提取到的DNA也不匹配,但工作人員發現,張強的DNA與劃痕殘留中的DNA有微弱的關聯,可能是張強接過帶有殘留的品。
同時,前往張強住搜查的民警也傳來訊息,在張強的住發現了一卷細鐵,規格與案發現場的一致,還發現了一把帶有工業油漆痕跡的切割工,工上的金屬碎片與案發現場提取到的金屬碎片材質、紋路一致。此外,民警還在張強的櫃裡發現了一件深的外套,上面沾有量泥土,經過初步檢測,泥土分與案發現場的泥土分相似。
所有的證據都指向了張強,他有重大的作案嫌疑。小楊和小孫立刻對張強進行突擊審訊。在確鑿的證據面前,張強的心理防線徹底崩潰,最終承認了自己的犯罪事實。
所有證據鏈看似都指向張強,李明當即下達逮捕指令,小楊和小孫依法將張強帶回刑偵支隊審訊室。審訊室的燈慘白刺眼,直直打在張強臉上,將他眼底的慌與抗拒映照得無所遁形。小楊坐在審訊桌主位,面前攤開所有證照片與排查記錄,語氣沉穩卻帶著不容置疑的迫:“張強,現場提取到的細鐵、切割工碎片、帶有同款油漆的工,還有你與案發現場泥土分相似的外套,這些你都無法解釋清楚。死者案發前與人激烈爭執,而你有充分的作案機和時間,現在你最好如實代殺害死者的全過程。”
張強雙手握,指節因用力而泛白,嚨滾了幾下,聲音帶著刻意制的抖:“我沒有殺人!那些細鐵是廠裡工作要用的,切割工也是我日常維修的傢伙,上面有油漆很正常。外套上的泥土可能是我路過巷子時蹭到的,我真的沒見過那個死者,更不會殺他。”他的眼神飄忽,卻始終不肯鬆口,反覆強調自己案發當晚一直獨自在家睡覺,只是無法提供證人。
小孫見狀,將監控截圖推到張強面前,指著那個模糊的影:“昨晚十一點二十分,有人看到與你貌特徵、穿著同款運鞋的人從案發現場巷子走出,這個人是不是你?”張強抬眼掃了一眼截圖,立刻搖頭:“不是我!晚上我從不往那種小巷子裡去,這截圖這麼模糊,本不能確定是我。”審訊陷僵持,張強態度堅決,拒不承認任何罪行,無論小楊和小孫如何擺出證據、層層追問,他都只重複著自己沒有殺人的說法。
為了打破僵局,技科加急對張強的足跡與現場提取的腳印進星深度比對。此前只是初步判斷花紋、尺碼一致,此次採用足跡三維掃描技,將張強穿著同款運鞋留下的足跡與現場石膏模型進行準比對。工作人員過專業分析足跡的力分佈、步幅特徵、足弓印記等細節,發現了關鍵差異。
“小楊、小孫,足跡比對有結果了,張強的嫌疑可以排除。”技科人員拿著比對報告匆匆走進審訊室外的觀察室,“現場腳印的前掌力分佈均勻,足弓印記較淺,而張強的足跡前掌側力明顯偏重,足弓印記更深,這是個人生理結構決定的,不可能偽裝。而且現場腳印的步幅間距是78釐米左右,張強在相同行走速度下的步幅的是72釐米,差異顯著,絕非同一人所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