康書宏來到了雲海以下。
這棟高樓的人將雲海以下的危險區稱作流放之地。
針對犯了錯的人,樓中公民會開啟一場看似公正的公民投票表決,投票過半數同意,犯錯者就會被放逐到流放之地。
剛開始進來這棟高樓的時候,康書宏還天真的認為這棟高樓是追求公平正義、和諧友好的淨土。
高樓的人對於他這個外來者並沒有表現出牴,在耐心瞭解他的來歷以及過往經歷後,他們竟大度地將康書宏納高樓員的行列,甚至還慷慨地賦予了他臨時公民的份,讓他得以短暫地融這個陌生的群。
這棟高樓宛如一座等級森嚴的微型社會,將人清晰地劃分為三種截然不同的階層。
地位最為卑微的,當屬那被流放的 “流民”,他們是規則的棄兒,犯錯後的犧牲品,只能在流放之地苦苦掙扎求生。
第二種是非公民。非公民沒有投票權,吃穿用度需要依附於公民,起初,康書宏天真地以為,非公民不過是選擇一位 “大哥” 依靠,彼此間互幫互助,各取所需。
然而,隨著時間的推移,他才驚覺,這些非公民實質上就是下人,甚至有的就是奴隸,毫無尊嚴可言,命如螻蟻。
於金字塔頂端的,自然是手握重權的公民了。他們不僅擁有投票表決權,還獨佔著易的權利,公民是不會跟非公民易的。
就是說哪怕非公民上有值錢的玩意,他們想要找人換吃喝,公民不會搭理你。
非公民唯一的易途徑,便是求助於自己所依附的公民。但這種鎖死的易模式,又何來公平可言?他們沒得選擇,若不妥協,便只有死一途。
而一旦死,的 “祟書” 便會自出,為這殘酷規則下的又一犧牲品。
只不過非公民也是有機會為公民的,公民也可能為非公民。
想要為公民就得參與祟災,完祟災回來就能為臨時公民,臨時公民需要每星期上繳一百基料維持臨時公民份。
無法及時繳納基料,臨時公民份就會遭到取消,被貶為非公民。
或許有人會心生疑問,倘若非公民食無憂,資儲備充裕,又何必執著於為公民呢?
事實上,非常有必要。
在這高樓之中,非公民與公民之間橫著一道無法逾越的人權鴻。公民若是失手打死非公民,只需上繳些許罰款,便能抵消殺人的罪責。
不過非公民選擇依附公民A後,非公民就了該公民A的私有財產。此時,若有其他公民,如公民B膽敢對非公民痛下殺手,如果公民A和公民B無法協商達一致。公民A可以發起投票放逐。
一旦投票過,那行兇的公民 B 不但份會被無剝奪,更會被直接流放。
投票放逐最可怕的地方是,正常況下,公民晉升至三階,便能從臨時公民榮升為正式公民,自此擺每週上繳基料的沉重負擔。
可投票放逐一旦過,哪怕已是正式公民,也難逃被罷免、遭流放的結局。
初來乍到的康書宏,懷揣著滿心的熱忱,試圖融這個複雜而又陌生的環境,努力去理解高樓執行的規則。
哪怕偶爾目睹非公民遭欺凌,他也只能咬咬牙,佯裝未見,不斷說服自己接公民們那一套看似合理的說辭。
人皆有惰,貪生怕死是人之天,如果將選擇的權利予每個人,那麼就不會有人願意一次次的賭命參加祟災。
但是高樓的他們可以不參加祟災嗎?
顯然是不行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