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隆慶中興》第1578章 欲解錢荒奇謀出(七)(1)

作者:休息的雲·9個月前

這種流言的傳播在民間造了極大影響,百姓們認為正是由於張四維、楊俊民兩個山西人在東南,他們兩人故意偏袒晉商,才導致現在東南的錢荒,張四維是要利用自己督師東南的權力,幫助晉商奪取東南的金融市場,將東南的錢莊票號予以趕盡殺絕。

要知道在這個時候百姓還是很重鄉的,對於這種說法也能夠接,尤其是大量的晉商錢莊確實是進了東南,而且取得了在東南專營銀錢兌換的特權,這就使得這些百姓對於這種說法深信不疑。楊繼盛等人也得知了這一況,連忙向張四維等人報告此事。

對於東南這些錢莊票號散佈的流言,張四維和楊俊民本不以為意,他在等待朱載坖所制定錢法律令,張四維當然沒有坐以待斃,他在等待朝廷法令的同時,還在積極的安民意。

張四維命令東南各府州縣在將今年的賦稅核算出來之後,與之前百姓所要承擔的賦稅列表比較,張榜公示,同時命令各縣的小吏下鄉宣傳,使得百姓們明白朝廷實行新政的目的是為了減輕百姓的負擔,均平賦稅。

和以往相比,這次實行新政之後的賦稅徵解,和之前確實是有很大的不同,首先就是廢除了糧長制度,由地方府派出吏員以鄉為單位進行賦稅的徵收,不再允許地方的富戶手,同時賦稅的徵解以田畝為標準,對於佃戶來說自然是極為便利的一件事,因為實行了攤丁畝,丁銀全部折算進田畝之中,無地的佃戶就不再繳納丁銀了,對於貧苦的百姓來說,確實是極大的減輕了他們的負擔。

而且最重要的就是各種加耗被大幅度減並且規範說明了,應該加耗多,每畝加徵多,都說的清清楚楚明明白白,對於東南來說,比較頭疼的就是漕糧和漕糧的加耗了,以往朝廷一石漕糧要加耗八斗,但是現在海運漕糧的話,運輸八百萬石,其中的損耗和運費只需要一百六十萬石,所以據朝廷的命令,對於漕糧的加耗大幅度減,從八斗一石減到三鬥一石,減了近七,同時將北運的漕糧由四百萬石增加到八百萬石,但是新增加的漕糧不採取徵收的模式,而是由朝廷出銀從百姓手中收購,由司農寺負責,執行朝廷的最低糧價。

這樣的話,百姓手中的糧食大半都可以賣給司農寺,用以換取銀錢,繳納朝廷的賦稅,剩餘的則是用於自己的家庭開支,而且現在市場的上銀元和銅錢的比價是700文換一元,但是朱載坖命令司農寺在收儲百姓糧食的時候以八百文一元的價格予以折算,給百姓支給銅錢,使得百姓能夠從中獲利。

據朝廷的新政實施方案,東南的田賦和徭役和各種雜泛差役、加耗等都要予以規範,然後折據南直巡蔡國熙的奏報,南直隸應天、鎮江、淮安、揚州、常州、蘇州、松江等府和直隸南通州、上海州等,今歲的田賦徭役等折一共是三百六十八萬一百九十二元一錢五分八釐,本米三十五萬九千八百一十石四鬥四升九合;麥,五百二十一石六鬥九升三合,對比之前,有了極大的提升,主要是之前的各種加耗雖然從百姓手中徵解了,但是並沒有運進朝廷的府庫之中。

但是現在百姓的加耗雖然是減了,但是都歸於朝廷的府庫之中,這對於百姓和朝廷來說則是雙贏,對於這個結果,張四維立即奏報朱載坖,現在的問題就是能否按照核定的賦稅,實徵到這麼多的賦稅,尤其是在現在東南錢荒尚未完全緩解的時候。

而在京師,刑部尚書洪朝選與左都史海瑞、大理寺卿趙錦等人奉朱載坖的上諭負責編撰有關錢法的法條,這還是大明第一次專門就錢法制定法條,朱載坖的上諭要求務必要嚴謹,以保證朝廷的錢法能夠順暢流通,在朱載坖的命令之下,洪朝選等人制定了有關錢法的法條。

主要是針對破壞朝廷錢法,擾銀錢流通的行為予以嚴厲打擊,以保障朝廷發行的銀錢和制錢能夠順暢流通,法條主要規定,大明的流通貨幣只有銀錢和制錢兩種,其餘金銀錠等一律不準流通作為貨幣,其中銀錢主要有一兩金、一兩銀、五錢銀、二錢銀等面值的,而制錢主要是小平、折二、折三、折五等面值的,銀錢和制錢的比價有戶部和府監確定,通行天下。

同時規定,一錢以下,只許用制錢,一錢以上銀錢、制錢兼行,還有再私自使用金銀的,一律予以沒收。

對於融毀朝廷銀錢制錢的,也要予以嚴懲,規定融毀銀錢制錢價值達五十貫的,絞立決,融毀銀錢制錢用於鑄造神佛造像的,加三等論罪。

偽造朝廷銀錢制錢的,不滿一貫的,流放遼東、哈、緬甸等極邊衛所充軍,滿貫論死。

各錢莊票號,經營銀錢兌換的,需經戶部和府監稽核之後方可進行,凡是不經稽核進行銀錢兌換的,被府發現的,沒收所有涉案資產。同時嚴厲止民間錢莊、票號私自發行帶有貨幣質的鈔票,一經發現,即行論死,抄沒家產,涉案從犯舉家流放極邊。民間所發行的所謂銀票、錢票,只能是支票質的工,而不能是貨幣。

刑部所擬定的錢法諸條,經過部院大臣討論,閣擬票之後,上奏朱載坖,朱載坖批施行,昭告天下,同時要求各地府自收到朝廷命令的次月起,嚴厲打擊上述行為,在這之前停止的,不論罪。

而張四維等待的就是朝廷的法令,有了朝廷的法令,張四維才有依據收拾這些東南的錢莊票號,否則的話,會被人詬病的,張四維不是朱載坖,他畢竟只是臣子,很多事要按照朝廷法度執行,才能夠不被非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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