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流入城》第583章 葫蘆案了舊怨(1)

作者:有刺三角梅·7個月前

向清明逮到伍溢涵和馮某之後,先給丙焰燦打電話。

此時,丙焰燦正在雄安那邊忙得很,也急得很。

前一次,聞筆翰搞的那一個10億加到100億槓桿的投顧投資海外來料專案,隨著聞筆翰莫名其妙的死亡,留下一大團迷霧,而留下了許多棘手的問題。

當時,向漢彧和郭靜暉都再一次找到那個投顧公司的閔士,說要取消合作,要退回那一個億的錢款。

士卻說,不能退款,只能簽約。

郭靜暉表示,當時因為聞總助不在,而向總經理沒到場,沒有簽約,沒簽約就意味著還沒有建立合作關係,那就應該把錢退回來。

而閔士則認為,合作是以打錢為準生效,因為已經談妥了,注資金一億,加九億的槓桿,變十個億的投資。

這就意味著,他們投顧公司,已經調集了九個億的資金過來,那他們從公司各調九個億,也是要本的,而且也是有風險的。

如果向漢彧和郭靜暉堅持不書面簽約,將視為違約行為,而已經注的那一億資金,將視為違約金。

雙方爭執不下,而當事人聞筆翰已經下落不明(被滅口了),再往下爭,閔士乾脆否認自己收到了一億元,說,既然沒簽約,你們又怎麼會先給錢…給支付一億元呢?

然後,不要說了,當然是告到了法院。

法院理之後,先就把皮球給踢回來了,說像這一類經濟糾紛,最好是在庭外達和解。

法院派出調解員,組織雙方庭外和解。

所謂庭外和解,一直都是在變相幫助沒理的一方,即讓有理的一方作出相應讓步,讓沒理的一方佔到與其心理預期略有差距的便宜。

一連庭外調解了兩次,雙方所講的,差距太大,沒有和解,只能往後面一拖再拖,法院不給開庭審理。

這期間,商業局那邊有工作人員找上門,找到丙焰燦的公司裡來了。

商業局的工作人員,開門見山的問:“那個百億級的海外訂單,已經開工了沒有?”

向漢彧說:“我們公司並沒有接單?”

工作人員:“沒有接單?這不可能!

這是我們局裡專門引薦給貴公司的,是政策幫扶的一種得力舉措,為的就是現對外來新投資的企業主的呵護與支援。

那這個專案,在我們商業局那邊,應該有你們業務部的相關人員的簽字。”

向漢彧來郭靜暉,郭靜暉心裡當然明白,當時,是安排了公關部的副部長米,晚上去陪了商業局長喝酒,才簽了這一個大單。

向漢彧只好又去了商業局,重新閱讀了相關資料,他要求與對方直接通話,並面對面正式簽訂合同。

按資料上提供的資訊,是海外某知名品牌的男式服飾,在亞太地區拓展市場,將生產基地遷,尋求合作伙伴。

商業局把這一個專案給了丙焰燦的雄安分公司,希能打造該品牌在地唯一的一家合作生產商。

基於向漢彧提出的合理要求,商業局發函,對方很快就有了回應,並約定三天後,來雄安正式辦理簽約手續。

到了約定的時間,向漢彧與這位新加坡籍的華人見了面。

對方說他也是才拿到該品牌的亞太地區代理權,正在尋求合適的合作伙伴,他說,他的心理定位,也就是在新開發不久的雄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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