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全家在古代當陪房》第208章 有人鬧事(2)

作者:万俟司靈·7個月前

蘭厲聲喝道,眼角見到兒遞來的戒尺,空著的手直接接過,朝著男人的直接了上去,頓時驚得一旁食客都被嚇了一跳。

打了人的吳蘭卻依舊義正言辭,道:“天化日,朗朗乾坤,你這賊漢子竟敢調戲良家婦!還不快滾!”

大概是真的喝多了,被了一掌的對方本沒察覺到疼,反而著臉唾沫橫飛道:

“良家婦?良家婦會獨自一個人跑到這種地方來?”

“你這話什麼意思?這地方是什麼地方?”

柳聞鶯都不樂意了,家開的糖水鋪子怎麼聽著不是什麼正經地方?

還別說,果然這漢子繼續道:“這糖水鋪,魚龍混雜的,什麼樣的人沒有?

自己不知檢點,怪得了誰?

我不過是跟開個玩笑,逗個樂子,又沒真做什麼!

還有你,一個婦人拋頭面開鋪子,也敢出來管閒事,真是世風日下!”

他這番歪理邪說,引得旁桌几個閒漢鬨笑起來。

雖然他們不敢公然附和,但那眼神里的曖昧與縱容,讓吳蘭和柳聞鶯都到一陣刺骨的寒意,心中接著便湧起了無名怒火。

就在這時候,柳聞鶯卻開口了:“這位客,你說錯了。”

柳聞鶯來到了吳蘭和那個漢子中間,接過娘手裡的戒尺,小小的得筆直,眼神清澈卻帶著不容置疑的銳利,直視著那漢子。

“梁律令有云:‘諸調戲良人婦者,笞四十。若以威勢凌辱者,杖六十。’你方才言語輕薄辱罵我娘,還想手拉扯店裡客,已構‘以威勢凌辱’,當杖六十!你還敢在此大放厥詞,顛倒黑白?”

柳聞鶯的聲音不大,卻字字清晰,擲地有聲。

引用的是《梁律》中關於維護婦名節的條款。

這是當初經常讀給蘇媛聽,後來跟著柳致遠讀書時,發現柳致遠也喜歡讀律書。

不論是柳致遠以前的職業病,還是對於這個時代,律法是他們這些無權無勢的平民唯一能抓住的武

那漢子一愣,顯然沒料到一個十一二歲的小姑娘竟能說出如此專業的律令條文。

他臉上的得意瞬間凝固,隨即化為惱怒:

“小賤人!你嘰嘰歪歪說的什麼法?不過是個黃丫頭,也敢在此胡言語!老子……”

沒等他說完,柳聞鶯可不是娘,只戒尺臉,先對著對方的膝蓋就是一敲。

那漢子吃痛,嗷的一聲跪地。

接著抬手,手裡拿著戒尺對著對方對方胳膊、腰側自己後背幾連連打。

也虧以前被齊嬤嬤狠了,這些上痛還打不出後症的地方柳聞鶯可都記得清清楚楚。

當時就說齊嬤嬤下手黑呢,打一個小丫頭片子那麼痛,如今用來對付大漢也是拿

蘭趁機在一旁加油鼓勁:“我兒說得沒錯!你今日若不道歉,我們便依律行事!”

滿

調

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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