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父劉宏,我躺平了》第130章 大將軍可有疑問(1)

作者:丹千宇·2個月前

廷尉樊陵離開了,劉辯對吳匡的審理做出指示,要給吳匡定罪開個加急通道。

雖然人已經抓進詔獄,但是詔獄裡的犯人又不止吳匡一個,而詔獄裡的人手就那麼多,就算是要審理吳匡的案件也得排隊,劉辯就是要讓吳匡的案件個隊。

樊陵也沒有拒絕太子的指示,又不需要對吳匡屈打招,吳匡也跟他沒有關係,他憑什麼要拖延?再說了,就算是對吳匡屈打招,樊陵也沒有什麼心理力,他幹這種事也不是一次兩次,太子之前如果沒有立即撈人,張延定罪斬首也就是三四天的時間。

樊陵當初投靠宦的時候就已經把自的良知給丟了,他只是單純的想往上走,他想踏朝廷重臣行列,就得不擇手段。

唯一讓劉辯有些疑的是何皇后並沒有跟他說吳匡的事,彷彿完全不知道此事一樣,只是跟他日常聊他的婚事準備況。

從北宮出來踏複道,劉辯還是有點不敢相信,何皇后這是拒絕了大將軍的遊說?

劉辯當即開心起來,母后不提此事那他就更沒有什麼可擔心的,除非何進能請劉宏出面。

但是那可能嗎?

何進要想請劉宏,首先就得跟宦們低頭,如今的大將軍要是能跟宦低頭,那大將軍府的人心可就真的散了。

大家來找你是為了誅宦的,結果你為了一個武就向宦低頭,那以後真要誅宦的時候大將軍能不能下得了這個手?

樊陵的作很快,昨天下午劉辯才跟他說加急審理此事,結果劉辯到尚書檯沒多久,樊陵就已經將吳匡的定罪文書給送過來了。

好傢伙!

劉辯心直呼樊陵是個人才,這領導代下去的活他是真幹啊!

對樊陵進行一番誇獎,劉辯隨後也檢視起這封文書,看完之後劉辯更加滿意,樊陵並沒有因為他的加急要求而隨意加罪,判吳匡笞三十、徒邊。

漢律六十篇裡就有專門應對吳匡這種況的法律條文,樊陵是據量刑標準給吳匡定的罪。

漢律主要分為律、令、科、比、例,律就是確定的法律條文,一共六十篇,分為《九章律》、《旁章律》、《越宮律》、《朝律》;令就是皇帝據行事變化釋出的詔令,可以用於補充法律,解釋法律,甚至可以代替法律,也為法律條文的修訂提供依據;科是關於考核,以及刑標準的的法律形式;比和例即為比照,律無正條規定時比照最接近的律令條文或同類型案件來判案;《春秋》經是孝武皇帝以後大漢的“憲法”,有凌駕於各種法律形式之上的最高法律效力,也就是春秋決獄。

“廷尉卿做的不錯,接下來就史中丞審議。”劉辯看完之後抬起頭看著樊陵說道,他同意廷尉署對於吳匡詆譭朝廷重臣的判決。

判案當然不可能由廷尉一人決斷,廷尉署審理完案件,要史中丞審議,如果史中丞對廷尉的審理有異議且兩人無法統一意見之時,這個案件就會上升到朝會之上由天子決斷。

當然了,也還有另外一種可能,那就是人不住嚴刑拷打直接死在詔獄裡,這個時候就不用史中丞審議,畢竟人已經死了,史中丞就算有異議,人也不可能活過來,這個時候就該由史中丞彈劾廷尉。

一般況下廷尉也不會被罷免,畢竟能被嚴刑拷打致死的一般都是天子下令從嚴從重,廷尉也只是按照天子的意思辦事,只是不小心把人弄死。

樊陵頓時知道自己賭對了,太子只是要治罪,沒有弄死吳匡的想法。他如果加碼,那就是踐踏國法,廷尉肯定幹不長久,順帶太子也會看他不順眼。

“臣職責所在,不敢當殿下誇獎。”樊陵拱手說道。

“哈哈哈,廷尉卿應得的。”劉辯笑著說道。

今天尚書檯的事務不多,劉辯也想了解一下樊陵,隨後留下樊陵與其聊起法律條文的事,樊陵對劉辯的疑問對答如流,劉辯對樊陵更加滿意。

樊陵可沒有法家背景,他家家傳學說是《京氏易經》,在易學、數一道有足夠的積累,但是樊陵是半路出家當上的廷尉,能夠對這些法律條文了如指掌還能有自己的思考,只能說樊陵自己還是有點能力的。

“殿下,有司陳奏。”侍者看劉辯聊的差不多,隨後稟報道。

“殿下公務在,臣請告退。”樊陵很有眼,隨後提出告退。

心高興極了,太子並沒有因為他是宦的人就對他橫眉冷對,而且他現在已經半隻腳踏太子這邊,只要日後能夠將太子代的事辦好,樊陵敢肯定自己能跳船到太子這邊。

殿

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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殿

滿滿

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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