他們生前價值被剝削,死後幾千年價值也依舊要被王侯家剝削,失去往生的機會,永遠在這裡給人家當一輩子的奴僕,用自已的和靈魂供養著小諸侯王。
張悅兮說道:“可是也有一些墓主人,他們生前其實什麼壞事都沒有做,甚至他們還為國家人民做過許多貢獻,他們該得到安息的。”
其實這個問題,不僅是考古工作者自質疑,許多民眾也質疑過,所以考古工作者才會被很多人稱為:國營盜墓”
然而在糾結這個問題前,顧陌覺得大家應該先搞清楚一件事——華國曆史文化悠久,而現代的人們又要生存又要搞現代化,導致挖出老祖宗墳墓這種尷尬的事,是本無法避免的事。
發都發現了,你能怎麼辦?
國家不管,等著盜墓賊去盜嗎?
盜墓賊可不管裡面埋得是暴君還是英雄,本不會對古墓進行保護,直接撈了錢就走,甚至以前還出現過一個民族英雄的骸都被打出來,拋荒野的況。
在百年前,華國於戰中時,敦煌莫高窟發現了大量文,可國家本沒心思管,全靠一個王道士守著。
只是王道士一個人,能怎麼管?再怎麼盡心盡力,最後也導致了敦煌大量文落到外國人的手裡,給華國造的損失是無法估計的。
所以到這種地步,就不是討論該不該挖的問題,而是要怎麼挖了。
華國在相關法律方面,也是做了明文規定的。
其中有一條:古文化址、古墓葬、古建築、石窟寺、石刻、壁畫、近代現代重要史蹟和代表建築等不可移文,據它們的歷史、藝、科學價值,可以分別確定為全國重點文保護單位,省級文保護單位,市、縣級文保護單位。
還有一條:屬於集所有和私人所有的紀念建築、古建築和祖傳文以及依法取得的其他文,其所有權法律保護。文的所有者必須遵守國家有關文保護的法律、法規的規定。
法律保護的是廣大人民的利益,而不是某個團某個人的利益。
所以從這方面來看,他們考古工作者的工作是有合法的。
其實站在顧陌的角度,覺得人死了就變了一抔黃土,活著的時候好好,死了就沒必要再霸佔著子孫後代的生存空間了。
什麼的,真不重要。
但這種想法跟華國的喪葬傳統本是相悖的,沒必要說出這種話去招罵。
只能按照這個位面的規則來辦事,無愧於心就好了。
但顯然,張悅兮現在陷到了誤區和糾結中。
學考古的,考古的工作意義和原則都知道,顧陌跟說那些也沒用,於是說道:
“其實你可以這麼想一想,古代普通百姓是沒有資格建豪華大墓的,他們甚至連下葬的錢都沒有,許多百姓死後,草蓆一裹挖個坑就埋了,沒多久就了一抔黃土,而王公貴族生來為王為帝,不事生產卻錦玉食,從本質上他們生前已經對普通百姓進行了剝削,而死後陪葬的金銀珠寶依舊是對百姓財產的剝削,活人殉葬是對百姓生命的剝削,無論生前和死後,該的都倍的了,不能一直都是他們吧?現在也該到他們為子孫後代的歷史研究做點貢獻了,如果是那些英雄人,他們的心境界本也不一般,如果知道了國家現在的況,知道了我們是迫不得已挖掘了他們的墳墓,也不會與我們計較的。”
其實即便是古代的一些英雄人,也都有用活人殉葬的事兒。
金銀珠寶陪葬顧陌能理解,但活人殉葬就真的很無恥了。
別提什麼古人都是這樣,殉葬是為了啥啥啥,有什麼傳統什麼據。
無論哪個時代,踐踏別人的生命,以別人的生命來襯托自已高貴的行為都是噁心的。
顧陌穿梭的位面太多了,對於早已經看淡,所以在每個位面死後,都會叮囑簡葬。
金銀珠寶那些,就留給活著的人去花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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