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每個月不也有五六千的工資嗎?花你的不就行了。”
方,“把我的工資用於生活開支,你母親這邊也要拿我的工資養著,我還沒有要你一分錢的彩禮,要是以後我們離婚了,房產證沒我的名字,我什麼都得不到,還倒錢養你們一大家子?”
“你說話怎麼那麼難聽?我們不是一家人嗎?我媽不就是你媽嗎?”
男主母親,“這都還沒結婚呢,你就想著離婚了?你要是不想離婚一無所有,好好伺候我兒子,不就能在我兒子的房子裡住一輩子了嗎?”
方,“既然這樣,那我也首付買套房,以後我的工資也要用於還貸款。”
同樣的事,男主做了,他覺得自已做的理所當然,但是方做,他就急了。
尤其是男主瞭解到,就算他付了首付,其實房子還是兩人的婚後共同財產以後,不淡定了。
男主決定不貸款,而是讓自已母親出面去找親戚們借錢,全款買下房子,這樣一來,房子就是自已的婚前財產。
既然不是首付按揭了,方還有什麼臉要求加自已的名字?
等跟方結婚後,他就把自已的工資拿去還親戚,再找方要錢用於生活開支。
就算離婚了,方也一分錢都帶不走,房子也休想分走。
誰知道男主高估他母親的能力了,自從他母親騙妹妹錢的事鬧開後,親戚們誰都不搭理他母親,他母親本借不到錢,男主就更不可能借到了。
最後沒辦法,還是隻能妥協,在房產證上加上方的名字。
男主覺得自已吃了天大的虧,簽完購房合同後,直接把合同丟在方的臉上。
“這是我媽想方設法到求人借錢給我買的房子,該給你的我都給你了,你現在能不能不要再鬧了,先把婚節了?”
嗯,為了滿足你提出的結婚條件,我媽媽低聲下氣到借錢,所以你趕跟我結婚,然後跟我一起還債吧。
一個男人,明知道家裡困難,但出社會這麼多年,三十好幾了,還一不存,首付款都要讓母親從親妹妹那裡騙,最後還怪方不善解人意,勢力拜金。
因為帶著這種怨氣,所以結婚後,男主就看妻子不順眼,最後演變家庭暴力。
妻子要離婚,結婚人都被男主打進了ICU,這婚也沒離的。
警察上門調節,還很同的對男主說:“兄弟,都是男人,我懂你,以後別當著外人的面打,把自已弄進去了,不值得了。”
男主就覺得自已找到共鳴了,打的更加過分,最後失手把妻子打死了。
岳父岳母目睹了一切,男主又一不做二不休,把岳父岳母也全殺了。
當然,男主激憤殺人後,因為太害怕,也自殺了。
他自殺的時候,還自殺出一種自已才是害者的覺,覺得自已做下錯事,都是被得寸進尺的人們給得。
他雖然殺了人,可他仍然還是個好人,壞的是這個社會,是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