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43章
比如讓你替領導寫演講稿,你說你不會,那要你何用。
因此鄉試第二場考察的是士子們全方位的能力。
李鈺看完題目後,第一題和第三題說白了也是寫文章。
無論是議論文還是應用文,對於他來說都不是什麼難事。
略微思考了一下,李鈺便將第一題和第三題寫了出來。
然後謄抄到了答題紙上。
稍作休息後,李鈺開始看判五道。
這道題一共要給五件案子寫判語。
這些案子中往往案中套案,如果只是單純地看案子表面,就寫判詞。
那麼得分就不會高。
需要將這些案子全都剖析清楚才行。
前面四件案子,李鈺逐句分析,將案件和腦中記憶的律法一一對應。
大景朝的法律十分多,要想將這些律法全部背完,還不能忘記,不是件容易的事。
但對於李鈺來說卻是最輕鬆的。
四書五經他背誦後,需要融會貫通,才能寫出好的文章。
但律法就不用了,將案子和律法一對照就知道怎麼判。
此刻他腦海中記憶的律法,就像是書本一樣翻開,他只需要據索引尋找到對應的判罰條款,寫下來就行。
前面四道沒有多久時間就完了。
到最後一道。
案子說的是田產糾紛問題。
趙阿氏狀告鄉紳陳員外。
趙阿氏稱:其夫趙大生前因急用,將家中十畝水田‘活賣’於陳員外,得銀四十兩。
契上書寫明‘五年原價贖取’。
然其夫次年病故。
現趙阿氏辛苦攢足四十兩,贖田。
陳員外卻稱,趙大當年並非‘活賣’,而是將此田‘絕賣’於他,並出示一份有趙大畫押、中人簽字的‘絕賣契’。
趙阿氏堅稱從未聽聞絕賣之事,指斥陳員外趁其夫病故,將‘活賣契’改為‘絕賣契’,圖吞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