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真的自沙後像玩遊戲似的,一點後果都不用負,可以再次重啟換個劇本重新開始的話。
估計這業務也不到咱這樣的普通人,早被手速快有門道的人搶了。
既然都願意付出這麼大的代價了,那為什麼就不能多帶走幾個垃圾呢?
真的,自己帶著孩子自沙,是最愚蠢,最不可取的事。
看看,善良的人總是會無底線的為難自己,而心狠的人都在折磨欺負別人。
所以夏染每次遇到這類事,總有種恨鐵不鋼的覺。
你死了,只是你死了。
你活著的時候都不在乎你的人,你死了也影響不了人傢什麼。
人家該娶新媳婦的娶新媳婦,該生孩子的繼續生孩子,人家的日子照過。
所以,幹嘛要用別人的錯誤來懲罰自己呢?
有懲罰自己的時間,還不如徹底發瘋,創死一個算一個。
要夏染說,在下面接審判時,寧可是因沙人這個罪名罰的,總好過自沙這個罪名吧,說出去都丟人。
聽著就窩囊,也太不作為了。
想想就吃虧啊,這麼吃虧的事肯定不能幹啊。
這事得後續夏染也沒在留意,好多人理這類事都顧前顧後,總覺得會怎麼會怎樣,很容易治標不治本的。
遇到家暴,要麼還著打回去,要麼直接報警送進去,沒別的選擇。
家暴如此的多又猖狂,無非是不需要付出代價,打人的本太低。
若打了人的相罪魁禍首得在床上躺個兩三年或者直接進局子,自然不會輕易手的。
這與人的忍有莫大的關係。
是人的預設和無底線退讓了家暴的溫床,滋生了這種垃圾的瘋狂生長。
最怕的不是打不過對方,而是還沒開打就覺得自己打不過,直接放棄了,投降了。
力玩不過,腦力總能玩的過吧。
像那什麼相生相剋的吃食了,酒後磕冒藥了,餵豬飼料了……
別人打了你,只要站在理上,那就必須得討回公道,不論什麼關係,不死不休。
若真有不死不休的勇氣,沒有男人敢隨便你。因為你,你會跟他拼命,他賭不起。
只要豁出命的跟對方幹一次,大機率對方就不敢了。
因為這事上,誰惜命誰退讓,跟幸福者退讓原則是同一個原理。
所以說,人表面看似缺的是力氣,實則缺的是反抗的勇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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