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鬼才律師:勸人自首還被送錦旗?》第41章 我要的不是賠償,是你的態度!(1)

作者:左柚姜楠·8個月前

公安機關的人來了,瞭解況後便直接將曾曉控制住。

這個案子的況現在很明朗了,如果曾曉只是單純找藉口和男方要錢或者借錢,那其實一般也很會定為詐騙。

這種案例現實中有不,一般對於這些況,你去報案後都會說是經濟糾紛,建議你起訴。

來說,借錢的話是借貸糾紛,要錢的話那看金額和況,如果金額很大而且不是特殊日子特殊數字,一般都是“以結婚為目的的贈予”。

而如果是已經結婚了,然後又收男方的錢,一般也不會定為詐騙。

但是兩者結合在一起,已婚婦藉著名義偽造事實來和男方要錢,那這就有很大的詐騙嫌疑。

本來還有“以結婚為目的贈予”這個機會的,但是方自己當庭把這件事否認之後,那就沒辦法了。

為首的公安民警在瞭解況後也是瞅了瞅周雲,怎麼覺這傢伙是在給人挖坑呢!

關鍵是他還把對方的行為算的死死的,開庭之後,方這邊沒有任何猶豫,直接就往裡面跳。

曾曉雖然已經有點絕,但還是在努力辯解:“警察同志,我沒有想騙他,我只是……只是和他拿點錢,我沒想騙錢啊。”

“我真的沒想騙錢,我就是……我真的之前想和他談的。”

但是這個時候說什麼也沒用了。

民警要帶走,在那裡拼命掙扎,結果很快一個帶著冰涼的銀手鐲就戴在手上了。

這個東西的效果很強,畢竟是和審訊室的“後悔椅”並列的“後悔系列”裝備。

基本上很多激的人只要戴上這個東西,那就會冷靜下來。

曾曉也確實冷靜了,的臉上滿是害怕,但還是被民警直接帶走了。

一起被帶走的還有那個律師,當然律師只是去配合調查而已。

人都被帶走了,法庭一下子空了很多,周雲看向了上面:“審判長,我搞證據突襲也是迫不得已的……”

雖然開啟刑事程式後,民事就可以不用理會了,但還是要解釋一下的,畢竟都是在京海市,以後他可能還會來山區法院。

審判長擺擺手表示沒事,笑道:“以後遇到這種事可以提前和我們通的,沒必要這麼做。”

周雲趕點頭……再有下次他還是會這樣。

前世做了無數案子,很多法院的法們也都秉持著“多一事不如一事”的態度,尤其是那些年紀稍微大點的。

反倒是年輕一些的法們,尤其是剛剛額的,會在做案子的時候更上心。

個別一些法,就是在開庭的時候翻一下材料,完了判決書什麼的給法助理寫,甚至有的都給書記員來寫。

雖然說有的書記員經驗可能比很多律師都富,但畢竟只是書記員,現在法院的書記員甚至以臨時工居多。

所以還是自己做比較好。

很快周雲兩人出了法院。

王盛剛猶豫半天還是開口道:“周律師,……肯定要被判刑了嗎?”

退

便

AUP

AUP

猜你喜歡

同題材或同分類的其他作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