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鬼才律師:勸人自首還被送錦旗?》第105章 還需要更加深入!(1)

作者:左柚姜楠·8個月前

“我知道我發這篇文章肯定會有人罵我,但我還是要發。”

“是,那些勞務老闆們確實做錯了,但是,這並不代表就能隨意用刑事手段來進行打擊。”

“非法經營罪這樣的口袋罪就不應該存在,法無明文規定不為罪,在這樣的況下,用一個口袋罪來打擊,很對嗎?”

“周雲還自詡是大律師,結果就是仗著他的名聲,然後用口袋罪來做案子,這種行為是絕對不能被提倡的!”

“法無明文規定不為罪,這是對我們每個公民的保護,不然誰知道哪天我們就會被什麼理由抓起來呢?”

“所以,我認為周雲做錯了,而且大錯特錯,如果在沒有明確法律規定的況下,我們寧願不去打擊,也不能像這樣擴大化打擊!”

這篇文章並不是很長,但核心觀點就一個,法無明文規定不為罪,所以用一個口袋罪來打擊,是絕對不行的。

至於說老闆們犯錯的問題……就算老闆們有問題,那沒有法律規定就是不能打擊。

你可以罰款啊,可以登出他們的執照啊,為什麼要用刑事手段來打擊他們呢。

本沒到用刑事手段的地步。

周雲就是仗著他的名聲大,所以才把這個案子做的,不然本不可能被判刑。

這篇文章剛剛發出來大概幾個小時,就直接火了。

或者可以說,這是周雲出名之後,法學界第一個站出來懟他的專家!

其實別說法學界不管是搞理論的還是玩實踐的,也就是律師,都不喜歡周雲這樣的,因為大家覺得他是在玩花活。

你一個律師,收錢辦事就行了,整天搞得驚天地的幹嘛。

現在給人的覺就好像,整個國就你一個律師牛,就你會做案子,那其他律師都不行?

別以為法學界律師圈就沒有論資排輩了,基本上可以說每一個圈子都有這樣的況。

很多人都聽過一個笑話,就是某位法學教授做律師出庭,對面的那個是他的學生,上面敲錘的那個也是他的學生。

兩邊但凡有什麼說的不對,他就會來一句“我當初就是這麼教你們的?”之類的話。

覺很有意思,你看看這才大牛。

但是在現實中有過的況就是,某法學教授出庭時候說理說不過學生,便在那裡倚老賣老……

什麼“我當初就是這麼教你們的”,法律這個東西從來都只是一個工而已,事實才是基礎,法律是準繩!

所以那種張覺要給人上課的“律師”,本就做不了實務。

理論和實務那是完全兩個概念,尤其是刑事領域。

最簡單的,刑事四要件,這是以前的老傳統容了。

但是現在想過法考,老師們首先就要告訴你,一定要摒棄傳統的四要件,堅持兩階層的犯罪構系。

為什麼,因為命題人就是這個理論,所以你要過法考就必須學這個理論,不然你就過不了法考。

實務中呢,實務中大部分地方還是四要件。

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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