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鬼才律師:勸人自首還被送錦旗?》第149章 這個庭審估計用不了太長時間(1)

作者:左柚姜楠·8個月前

時間過得很快,周雲這邊同樣沒有閒著,而是做了一些其他的工作。

比如對於這個案子的總結。

要知道,最開始他只是想做一個普通案子,然後從律師的角度來給學生們講一講如何應對這種借貸糾紛。

以及從什麼方面可以進行切

比如這個案子,既有合同又有轉賬記錄,怎麼辦,證據太充分了,那就要在質證上下功夫,螺螄殼裡做道場。

小貸公司和普通人簽訂的合同不是普通合同,它有一個名字,格式合同。

《民法典》第四百九十六條第一款規定:

“格式條款是當事人為了重複使用而預先擬定,並在訂立合同時未與對方協商的條款。”採用格式條款的合同稱為格式合同,或制式合同。

那就可以利用“格式合同無效”的那幾個條款來找問題。

但沒想到居然會弄這樣,只能說這就是命吧。

但人被抓了,講座還是要做的,那就要從別的方面手,比如這個案子,周雲用到的就是周氏法則第一條!

等待開庭的日子原本有點無聊,但沒想到隔壁法院傳來了好訊息!

吳玉芳和劉嘉樂的案子終於判了!

其中吳玉芳被判了有期徒刑一年,緩期一一年執行,也就是我們俗稱的判一緩一。

有這個結果也很正常,本誣告陷害罪就是三年以下,再加上認罪認罰,取得諒解,判緩刑很正常。

劉嘉樂就不一樣了,雖然也認罪認罰,但是在取保候審期間打傷了吳玉芳。

沒錯,吳玉芳的報警有了效果,取保候審期間打人,事後鑑定是輕微傷。

於是又被重新收監,還沒有取得諒解,直接被判了兩年零六個月。

這還是看在他認罪認罰的基礎上,不然直接就是三年了。

這事是章雲帆專門打電話說的,反正周雲聽著覺他很高興。

高興就行,那說明對這個理結果很滿意。

至於說劉嘉樂出來後會不會報復吳玉芳……那就不知道了,反正按照章雲帆的說法,報復了更好,倆都不是好東西,都應該去死!

掛了電話之後,周雲便打開了任務面板,這段時間做案子太嗨了,覺都快忘了還有系統這麼一個玩意。

聽著耳邊系統提示任務完的聲音,周雲隨即選擇了領取獎勵!

到了現在,他每次做完任務後領取獎勵都像是在開盲盒,那種覺特別刺激。

“任務獎勵現金兩百萬,五十個兌換點已經下發!”

聽到這個聲音,周雲頓時眉開眼笑,錢這個東西還是特別有用的,尤其是做一些特殊任務的時候。

至於兌換點就更不用說了,他現在日常用的力藥劑都很多。

調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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