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鬼才律師:勸人自首還被送錦旗?》第233章 你這都敢說的?(1)

作者:左柚姜楠·8個月前

對於四十八小時這個規定,周雲個人的看法是,當下相對來說最合理的規定了。

因為你暫時想不到比這更合合理的規定方法。

當然,當下最合理並不代表這就是完全合理的,它同樣存在著諸多問題,所以周雲會來這麼一句。

很多人擔心說如果突破了四十八小時,會導致有些人長時間在ICU住下去,甚至聯合醫院騙保……

這個其實不用擔心,為什麼,因為工傷賠付不是老幹部的那種實報實銷,而是定量的。

這裡我們說的四十八小時是發生工亡的況下,也就是人死了才會算這個。

這個時候的賠付是定量的,分三個部分,一次工亡補助金,喪葬補助金以及供養親屬卹金。

一次工亡補助金就是上年度全國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的二十倍,今年差不多是108萬左右。

喪葬補助金是統籌地區六個月的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各地區不一樣,一般就是幾萬塊。

供養親屬卹金,這個是按照工亡的人工資來算,配偶給百分之四十,其他親屬是百分之三十。

但不要想太多,這個必須是沒有勞能力才能拿,正常人很難鑑定出沒有勞能力的結果。

所以大家就能看到,你在醫院可以隨便住ICU,你住一百天都行,但賠付的錢是定量的。

如果人沒死,那就是另一套流程,這裡只說工亡。

至於說聯絡醫院騙保……這玩意查出來是犯罪不說,騙取的錢得退回,而且還要罰兩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罰款!

郭喜風其實很想問問對方是不是對這規定不滿,但猶豫之後還是選擇不說話。

因為對方表面上看起來好像在噴,但其實沒有噴,如噴。

這種況下他想回懟都沒辦法,對方只是說了一個現狀而已。

於是他只能保持沉默。

審判長低頭好像在記錄著什麼,這會兒聽到沒聲了抬頭道:“完了?那被告這邊開始陳述吧。”

茅文濤清了清嗓子開始發言:“我方認為原告的觀點有問題,工傷保險條例明確規定,只有在搶救四十八小時才能視同工傷。”

“但是現在對方明確已經超出了四十八小時,那肯定不能認定工傷,對於上述的法律規定,我方認為不應擅自做擴大解釋。”

他這邊就是咬著這個點,你看法律規定了四十八小時,那就要嚴格按照法律規定來。

你說的那些玩意都沒道理。

既然法律沒有規定,那我們就不能擅自來做擴大解釋。

這句話本是沒有任何問題的,法律這個東西很嚴肅,就是要咬文嚼字,一般來說就是不能進行擴大解釋,就是要據語義來判斷。

到周雲說了,他的觀點同樣不復雜。

“我們這裡不是擅自做擴大解釋,而是據立法神和來論證的。”

“段立偉家屬和醫院對其進行的超過四十八小時的搶救行為,是基於社會倫理道德、親關係和醫生“救死扶傷,絕不輕言放棄”的職業道德,現的是對生命的尊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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