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作人員和周圍的律師都已經傻眼了,你說這是多?快三萬了!
是,走速裁的話確實也快,但是你也不想想,就算是走速裁,那也得我們立案庭這裡先把所有的證據材料進行審查完才行啊。
畢竟你立案是必須要進行形式審查的。
哪怕只是把這些材料籠統過一遍,那也不知道得加多班!
但是看著面前周某人那真誠中帶著玉玉的笑容,工作人員真的不知道說什麼好了……
造孽啊!!!
周圍的律師們更是不知道怎麼說了,人家被網暴了,人家作為律師要起訴,那肯定沒什麼可說的。
你總不能說這樣自己起訴也不對吧,公民的訴訟權那可是基本權利之一,總不能說人家起訴的有點多就不行吧。
不過,他們是這麼想的,其他人是不是這麼想那就不好說了,這個事傳到網上,估計又會引發更多的討論。
比如:這種大規模的訴訟究竟算不算浪費司法資源。
不用想都知道,到時候肯定有人會說這個。
而現在,工作人員已經去喊人了,就這些材料,一個人搬到猴年馬月也搬不完。
被喊出來的人看到那紙山一樣的證據後都是茫然的,在知道這是近三萬個案子的證據後更是懵。
沒多久,立案庭的庭長就出來了。
面對此此景,庭長也只能是苦著臉開始搬。
“周律師,這些案子其實你可以過網際網路法院來起訴的,他們那邊其實也能管。”庭長開口道。
死道友不死貧道,反正只要能把這些案子甩出來,他庭長肯定會為大家心裡最靚的崽。
周雲聞言頓時笑道:“如果是起訴那些人的話,我肯定是要過網際網路法院來起訴的,但是這一步是單純的獲取對方資訊,那麼必須得到被告所在地法院。”
“而被告是網際網路平臺,那隻能到你這裡了。”
網上侵權確實可以過網際網路法院來起訴,《最高法關於網際網路法院審理案件若干問題的規定》第二條就規定了。
名譽權是人格權的一種,而人格權就是人權利的一種。
聽到周雲的話,庭長死心了,這人哄不住。
一堆人費了九牛二虎之力終於把材料搬了進去,然後問題又來了,理通知書怎麼開。
按照規定,一個案子就要開一份理通知書,那這兩萬多份通知書得開到什麼時候,大家今天啥也別幹了。
所以經過商量之後就給開一份就行,把資訊都給列上去。
本來按道理來說得先稍微審查一下看看是不是在理範圍的,但是太多了,所以把其中的一部分材料審查了之後,就直接全部理了。
這方面也是因為周雲自的金字招牌,在這方面大家都信任他。
哪怕是那些恨他骨的,也都會相信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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