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鬼才律師:勸人自首還被送錦旗?》第649章 要轉變思維(1)

作者:左柚姜楠·4個月前

小段被這麼一頓懟,頓時不敢說話了。

周雲在旁邊笑道:“主任,小段本來就不是做業務的,你和他說這些幹嘛?”

“不過小段,現在我們如果想做這個案子,確實這是非常大的問題,這筆鑑定費用絕對不。”

這也是現在類似司最麻煩的地方。

這裡面涉及到了非常複雜的鑑定,必須得邀請專業公司、專業的專家來進行實地考察,然後再進行一個鑑定。

看看是不是因為這個公司採礦導致村子裡出現這樣的問題。

而一旦涉及到這種非常專業的鑑定,那花的錢絕對不了。

而鑑定費這個東西經常打司的同學都知道,這個費用是不會由對方承擔的。

訴訟費用納辦法第六條和第十二條規定:鑑定費不屬於訴訟費用,不適用第二十九條關於“訴訟費用由敗訴方承擔”、“部分勝訴、部分敗訴的,人民法院據案件的況決定當事人各自負擔的訴訟費用數額”的規定。

這個是最高法以暗示法的專業說理,看著不太好理解,所以我們只需要記後面那一句,那就是鑑定費的負擔問題要遵循“誰主張、誰負擔”的原則。

回到現在這個案子裡面來,就是說,村民們如果要起訴這個公司,他們就必須得有這個公司採礦導致他們房子塌陷的證據。

但是他們自己拍幾張照肯定不行,必須得有專業的鑑定機構出的專業鑑定報告才可以。

那這筆鑑定費用就得他們自己來承擔了。

這就導致一個問題,村民們想起訴,但是還沒怎麼辦呢,就得先出一大筆錢,而且這筆錢後面司贏了是拿不回來的。

小段有點疑道:“那怎麼辦?難道主任您來給他承擔這筆錢?”

正常律師肯定是不可能給承擔這筆錢的,但是周雲不太正常,所以小段才專門問了這麼一句。

周雲這個時候開口道:“小段你開什麼玩笑?我為什麼要給他們出這筆錢?這個地方出現問題又不是我造的。”

“而且這個案子從來不應該是單純的民事案件,如果我們只考慮村民們和當地煤礦的關係,那這個案子肯定是解決不了的。”

“雖然我現在對案件況還不是很瞭解,但是據最基本的法理來推斷,我們會發現這個案件中有一方了。”

“有一方了?誰了?”小段追問道。

周雲笑了笑道:“小段,我問你啊,這個煤礦是誰的?”

小段猶豫了一下道:“這個煤礦是那個煤礦公司的吧?”

“錯!大錯特錯!”

周雲斷然否定道:“煤礦怎麼可能是那個公司的呢,首先你要知道一句話,在我國,所有的礦產資源都屬於國家。”

“礦產資源法第三條明確規定礦產資源的國家所有。”

“不論地表或地下礦產資源均歸國家所有,不隨土地所有權或使用權而改變。”

這句話很好理解,比如我們舉一個例子,村子裡有煤礦,那麼這個礦是誰的?是村子的還是國家的呢?

答案是國家,雖然土地有兩種質,國家土地所有權和集土地所有權兩種,但是礦產資源都是國家所有,哪怕這個礦是在集土地下面或者地表,也歸國家所有。

便

調調

調

猜你喜歡

同題材或同分類的其他作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