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鬼才律師:勸人自首還被送錦旗?》第799章 老董:我喜歡釣魚(1)

作者:左柚姜楠·1個月前

有句話說的好,越是在意什麼,越會現出自己不在意這個東西。

就像自己說自己不喜歡錢的那位,如果真的不喜歡錢的話,明明都已經退休了的人,為什麼還要站出來衝呢?

事實就擺在那裡,他上說的是自己不喜歡錢,但做的全是為了能賺到更多的錢。

而同樣,現在的老董就直接住了許忠平的命門。

你看吧,大家都沒有你,是你自己說你不在意那個錢,好,那你既然不在意那個錢,咱們就不妨來個君子協定。

對,就是君子協定,老董承認自己之前發那句話的時候有點著急了,用了賭那個字,但真要說起來,其實這種網上的所謂的對賭,其實沒什麼法律效力。

這個應該算很多人都知道的熱知識了。網上你和另一個人說,我們兩個賭一把,你贏了怎麼樣,我贏了怎麼樣,這種所謂的對賭沒有任何的法律效力,就算贏了,你也不可能強制要求對方怎麼樣。

你拿著這個東西跑去法院起訴,法院直接會告訴你,這種沒辦法弄,它不能算是一個合同。

為什麼會這麼明確?因為有過不類似的案例,網上和別人打賭,然後贏了,對方直接在那玩消失。

費盡心思起訴以後,結果人家法院不支援,直接駁回了。

所以這個東西真要說起來,那就是個君子協定,你要是個君子,那你可以履行一下協議,但要是不履行,我這邊也沒辦法。

只是經過這個事以後,你也不要再想著繼續在網際網路上混下去,每次你發影片或者什麼,都會有很多網友在不斷提醒你,你違約了。

對於其他網紅來說倒也不算什麼特別嚴重的問題,只要臉皮夠厚,該繼續做網紅還是可以繼續做的。

當初網際網路直播時代,有很多的主播經常會搞出一些發誓的事來,最經典的還是那位說自己要是代打,就親媽炸的主播。

那後面經歷了那個事之後,還是照樣開直播,只能說,網上的妖魔鬼怪真的太多了。

但是律師不一樣,律師當網紅,你的所作所為至應該是合法的,而且對於協議這個東西,你也應該是最遵守的才對。

是的,沒錯,相較於其他職業而言,網友們對於律師這個職業的要求會更高。

畢竟大家都知道你是懂法的嘛,你天天還在那叭叭給人講法律,結果你自己在這裡連個協議都不遵守,那你還能算律師?

老董可以說將網際網路這碗飯吃到家了,這麼一個手段,將計就計,在點對方的同時,又吸引了一大波流量。

至於說輸,那不可能的,要說現在誰最相信周雲,那當然是老董這個以前的對手了,他是最相信的那個,甚至要比周雲自己還要相信。

所以在他知道周雲這次已經起訴之後,便拿定了主意,這個流量,這個熱度他必須得蹭。

說起來,許忠平也是蹭熱度的,他們倆方式不一樣而已,只是老董經過當初的教訓之後,換了條路。

而對於這樣的事,網友們自然是大喊六六六,網友們才不會管你們怎麼樣,大家只想看到河。

而這裡還有一個問題,那就是許忠平要是贏了,老董給對方三百萬。而許忠平要是輸了,則是要給出兩倍的賠償,那就是三百八十多萬。

那好,正常人如果遇到這種況會怎麼做,第一反應肯定是,你這不公平。

這是任何一個人遇到類似況後都會有的第一反應,如果要想讓我答應的話,那你必須得給出比我賠償要多的錢。

老董為什麼要這麼做,當然是故意的,就是為了吊對方一波,他知道以對方的況有很大的機率會不賭。

當然,這個時候的理由肯定不好找,因為不管找什麼樣的理由都不好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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