畢竟以店員這彷彿從漫畫裡走出來的人一樣的長相,別說當網紅,就算當明星也綽綽有餘。
至於為什麼開便利店,猜想著應該是為了拍素材吧。
人就好像被扼住了嚨的鵝,覺已經無法呼吸,更無法發出任何聲音。
如果早知道這樣,自己就在這便利店裡買一點零食又如何?
事發展到這一步,現場如何都已經不重要,重要的是怎麼才能讓這該死的網紅不要把自己發到網上去!
剛才說的什麼侵犯私權和肖像權,這東西判定也是有標準的。
只要給人臉打上碼,嚴格來說就能規避掉!
什麼,你說打碼別人就認不出來了?
有聲音,人一定能認得出來的!
再加上神通廣大的網友,打不打碼其實本質上都沒有區別......
我該怎麼辦?
人已經徹底失去了思考能力,了方寸。
而就在這時,沈警回來了。
遠遠看見便利店門口圍了這麼多人,登時覺要遭!
本來他應該跟著去辦案的,但所長出馬了,讓他趕回便利店。
畢竟這連續兩個重要案子都跟許寧有關,要是許寧邊不留人,等會再發生點什麼怎麼辦?
沈警當時認為沒必要,雖然他必須承認許寧很離譜,但連續兩個重要案子,再發生什麼的機率就太低了吧。
不過既然領導發話了,他必須堅決執行啊,於是就趕回便利店附近。
可他怎麼也沒有想到,這邊竟然真出事兒了!
不是,我才離開這麼一會兒......
“讓一讓!”
“讓一讓來!”
沈警進人群,想看看到底發生了什麼。
而看見沈警到來,人就好像抓住了救命稻草一樣抓住了他的胳膊。
“警,我要報警!”
“就是他,他要把我和我兒子發到網上去!”
“他這不是欺負人麼,我兒子還未年,還管不管未年保護法了?”
“你能不能命令他不能把我們發到網上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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