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後面也是你站在門口喊話鬧事,影響了人家的正常經營!”
“你看看你想怎麼理吧,是道歉爭取人家的原諒,否則他執意不和解的話,我們將追究你擾單位秩序的責任!”
“當然,因為節不算嚴重,一般以200元以下罰款就行了!”
沈警記錄完畢,用公事公辦的態度對人道。
他還真不是因為許寧的份而偏袒許寧,主要是人的做法太離譜。
治安管理罰法裡,有一條擾單位秩序,影響正常經營,的做法就是。
而其中節較重的標準是造顧客流失、短暫停業以及輕微財務損壞等等。
真要較真追究的話,說節較重也不是不行,畢竟從鬧事到現在,也有快半個小時了,不正符合短暫停業這一條麼!
節較重的罰是5-10日拘留並500元以下罰款。
只是沈警看還帶著孩子,實在沒必要非拘留,才想讓趕道歉。
人一聽就覺不妙,這民警不向著啊!
罰款200?
這對於為了幾錢還特意要去前面零食店買東西的來說,簡直跟要命沒什麼區別。
難道,自己必須道歉?
眼珠一轉,就有了想法。
“我可以道歉!”
“但前提是他保證不把監控錄影發到網上!”
“我要保證我們的私權!”
眼看著必須道歉,別無選擇,但後面的麻煩如果能因此而解決,那也能接。
沈警不由皺了皺眉,這要求聽起來好像很合理的樣子,但仔細一想就完全沒道理。
首先,人家可還沒發影片呢,這跟你道歉與否完全沒關係,是兩碼事!
再者說,他也清楚許寧在玩自,最近發的都是便利店發生的事,但問題是,人家發影片的時候都給當事人打碼了,這就不算違規。
你可沒有權利不讓人家發影片!
如果他真發影片沒打碼,到時候無論你報警還是直接起訴那是你的事,但不能讓人家發影片!
“我會提醒他如果發影片要注意打碼的!”
“但我沒法要求他不允許他發影片!”
“並且,這跟你道歉不道歉完全不發生關係!”
沈警都不等許寧說什麼,就直接頗為嚴肅地對人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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