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明遼國公》第343章 水泥官道驗收(2)

作者:空櫻·8個月前

獲合格評價者,可得津;評價愈佳,津愈厚;評價不合格者,即審查之程。

若自確有不妥之,便會遭罷之懲。

且遼東於諸般發明保護甚嚴。

若百姓有新創之,且於社會生產力助益頗巨,府即予厚賞,且於限定年限,護其專利。

他人若用此技,需納專利之費。

此乃遼東府為破舊時技壁壘,解自之困,以解放生產力之舉也。

雖遼東邊防學院之研究所,常出新技,然民間亦藏未顯之。此舉意在勵民以技謀利,莫將技藝私藏,可憑此作些小本營生。

然唯遼東有此決心與資財以行鼓勵之策。

若遼東之技外流,被他人習得,遼東府即發文究責。

倘若他府不予配合,遼東便對該地施資管控之法,彼進口遼東產品,必重重限制。

若有商賈膽敢走私,未被遼東府發覺便罷,一旦查獲,此人終遼東,且其三代之族人皆被列黑名單。

遼東此般種種規定,實諸多裨益。對發明予以保護與獎勵,極大激發民眾創新熱,促使新技頻出,有力推社會生產力發展,打破技壁壘,讓新技得以廣泛應用。

以百姓評價定員津,使員謹言慎行,用心服務民眾,吏治更為清明,民眾與府關係融洽。

於技外流設追責與資管控,既保障遼東技優勢,鞏固自發展基,又促使他地重視智慧財產權。

對走私嚴,威懾不法商人,維護市場秩序與遼東經濟利益,確保各項政策穩定施行,為遼東營造良好發展環境,助力其持續繁榮。

今時遼東百姓,縱行至大明四方,皆自信滿滿。

往昔“苦寒之地”之稱,已然過往矣。

因萬民商會於大明諸地漸次擴張,遼東百姓日臻富足。

且遼東百姓多有承佃之田,耕事勤勉。

復有工坊廣闢就業之途,是以百姓幸福之指數頗高。

遼東子漸趨開放,與男子同庠序、共赴職事。今時,諸般行業皆有子漸次參與其中。

且遼東基層府職司之中,亦漸有子加

於大明他之人觀之,此誠不可思議,然遼東竟已然達

對此形,山東曲阜孔家,乃出而責之。

山東曲阜孔家,素崇綱常倫理。

見遼東仕之舉,斥其有違古訓。

言“天尊地卑,乾坤定矣;男尊卑,剛判矣”,子應以閨閣助為要,仕理政乃綱常之序,壞祖宗千年規制,長此以往,必使風化陵夷,家國失序。

遼東府聞孔家之評,遂譴人告之:“遼東之地,倡新風,重賢能,不論男,皆可效命家國。孔家素為聖裔,當明時務,時變。若再妄言,以綱常之名,阻革新之舉,遼東府定不輕饒,勿謂言之不預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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