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明遼國公》第373章 治理方式(1)

作者:空櫻·8個月前

楊憲出列,奏曰:“陛下,臣以為二位大人所言欠妥。賑災如救焚拯溺,遲一日,不知幾多國之赤子命堪憂。故秦王、晉王二位殿下之舉措,並無不當。且此次萬民商會所出錢糧,他日補還便是。”

章溢聞之,亦出列,拱手向帝道:“陛下,楊大人所言,臣不敢苟同。救災固急,然朝廷法度,不可輕忽。秦王、晉王雖心繫百姓,然不經朝廷而自借商會之力,此舉若開先河,後果堪憂。

朝廷之設,規制井然,政令頒行,方能四海鹹服。今二王此舉,看似權宜,實則法。若各地遇災皆效之,自行其是,朝廷將何以統天下?綱紀一,如大廈傾頹,諸事皆廢。

再者,萬民商會,以利為逐。此次相助,雖解一時之急,然商賈之心,難測其真。今日其錢糧,他日或有不可知之求。朝廷威嚴,在於不偏不倚,不倚商賈之私力。若因一時之困而舍朝廷之規,他日何以令行止,何以安天下之心?

故臣以為,縱救災心急,亦當依朝廷之制,有條不紊,統籌排程,方為長久之道,陛下明察。”

楊憲聞章溢之言,神未改,拱手卻語帶鋒芒,質問道:“章大人所言雖重規法,然當下災患之際,事急從權,有何不可?

陝晉之地,數十萬百姓流離失所,食無著。

若待層層奏報,依規而行,恐時日遷延,百姓生計難以為繼。

屆時民心思變,揭竿而起,大將生,此等後果,豈不堪設想?

百姓乃國之本,救民於水火,刻不容緩。

秦王、晉王當機立斷,借商會之力,解燃眉之急,此正為保國安民之舉。

大人一味拘泥於規法,卻罔顧百姓生死,難道規法之存,非為護百姓周全?還大人細思,何者為重!”

劉伯溫見狀,緩步列,向眾人揖禮後,從容而言:“諸位,陝晉水災得平,此誠為幸事。然此刻,非為爭論孰是孰非之時。黃河氾濫,致此大災,當務之急,乃加大治河之力。

水患不除,百姓難安,社稷不穩。

我等為朝廷臣子,當思如何興水利、除水患,為萬世開太平。

今於此事後相爭,空耗力,於治河救災無益。

莫若集眾人之智,共商治河良策,加固堤壩,疏浚河道,以防後患。

如此,方不負陛下重託,百姓期許。”

朱元璋聞劉伯溫語,頷首稱是,遂目落於工部尚書,問道:“卿掌工部,於治河之事,可有良策?”

工部尚書忙出列,躬奏曰:“陛下,臣才疏,一時未得萬全之法。然遼東新來工部侍郎,此人於水利之道頗有鑽研,或有良謀以治黃河之患,陛下可召其問詢。”

朱元璋遂目視工部侍郎,問道:“聞汝於水利治理之道,鑽研頗深,不妨說來與朕聽聽。”

工部侍郎聞言,整肅容,躬奏道:“陛下,黃河氾濫,究其因,首在水土流失。黃河行經之地,多有土厚而植被稀疏之,每值暴雨,水土隨流而下,致河道泥沙淤積日重。河抬高,宣洩不暢,氾濫遂生。

再者,河渠久未疏浚,支流水系壅塞,水無所歸,亦為氾濫之由。加之,往昔築堤之法或有不當,堤岸不固,難洪流。

為今之計,其一,當於黃河上游及兩岸廣植樹木,以固水土。

令民多種桑棗榆柳之屬,府可助其種苗,許以時日,必能生效。

其二,疏浚河道,清理泥沙。

分段包乾,徵調民夫,按時令興工,務必使河流通暢。

其三,加固堤岸,選用堅土巨石,以糯米灰漿築之,且設專人巡查,有患即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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