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明好聖孫:皇爺爺該退位了》第1707章 承天四年大朝儀落下帷幕(1)

作者:朕聞上古·5個月前

第1707章

承天四年大朝儀落下帷幕,一道鐫刻著硃砂印的詔書,以八百里加急的速度傳遍大明十三布政使司。

朝廷全力推行一條鞭法的詔令,如同一道驚雷,炸響在萬里江山之上。

為確保新法落地生,中樞朝堂連夜敲定數項鐵腕政策與保障措施,層層遞進,環環相扣,盡顯革故鼎新的決心。

其一,統一度量衡與田畝清丈標準。

戶部奉旨鑄造“承天標準步弓”,分發至各州府縣衙,明令各地清丈田畝時,必須以造步弓為憑,嚴私造量、篡改尺寸。

同時頒佈《田畝清丈章程》,規定凡清丈田產,需由巡牽頭,會同州縣正、鄉里耆老、農戶代表三方在場,丈量結果當場謄抄三份,一份存縣衙、一份送布政使司、一份報戶部存檔,杜絕暗箱作。

而此前楊榮、楊溥、楊士奇等國子監學子清丈的田畝資料,也將作為最切實的依據,與地方府呈上的彙報結果相對比。

這份由學子們親手丈量出的田畝冊,帶著泥土的氣息,被封存於匣之中,由專人護送回京,由戶部存檔。

如今新法推行,這份資料便了最公正的標尺,地方府呈報的田畝數與之稍有出,戶部便會即刻發函核查,若查出瞞報、篡改之舉,相關吏一律革職查辦,絕不姑息。

其二,賦役合一,按畝徵銀,劃一稅則。朝廷明文規定,廢除洪武年間沿用的田賦、丁役、雜稅分徵之法,將所有賦役盡數併田畝稅中,按田畝多寡徵收白銀。

上至士紳勳貴,下至尋常農戶,一遵行,無有例外。

瞞田產、拒不申報者,一經查實,田產充公,本人杖責流放;凡吏徇私舞弊、包庇豪強者,與罪同罰,絕不姑息。

同時,各地需據土質瘦、水源寡,將田地分為上、中、下三等,分別制定稅率,貧瘠之地酌減免,嚴一刀切式攤派。

其三,設立新法推行督查司,專司監察之職。

由太子朱雄英兼任督查司總管,調六科給事中、監察史數十人,分赴各地巡查。

督查員手持尚方寶劍,可先斬後奏,凡阻撓新法者,無論職高低,皆可就地拿問。

此外,開設“新政鳴冤鼓”,百姓若遇吏欺、士紳反撲,可直接擊鼓鳴冤,督查司需在三日理,十日辦結。

其四,疏通白銀流通渠道,保障賦稅繳納。

朝廷下令,各地銀號需降低兌換門檻,允許農戶以糧食、布匹等實按市價折算白銀繳稅。

同時,嚴私鑄假銀、哄抬銀價,凡擾金融秩序者,以謀逆罪論

戶部在揚州、上海、天津設立三大銀庫,調劑各地白銀餘缺,確保偏遠州縣賦稅收繳順暢。

政策既定,中樞朝堂隨即下達任命詔書,卓敬、暴昭、鐵鉉、練子寧四人,皆以巡之職,佩欽差大臣印信,分赴四方,執掌新法推行大權。

卓敬被任命為湖廣巡,坐鎮武昌,統管湖廣佈政使司下轄各府。

他本就是江南新政的奠基人,此番遠赴湖廣,雖換了水土,卻依舊稔新法推行的髓。

抵達武昌府衙的第一日,他便將《田畝清丈章程》張於城門樓前,隨即調江南舊部裡的幹吏員,再吸納湖廣本地清廉員,組百支清丈小隊,深各縣鄉。

不同於兩年前在江南的篳路藍縷,此番有朝廷詔書撐腰,又帶著江南新政的斐然效作佐證,湖廣百姓們紛紛主前來配合,士紳豪強雖心有不甘,卻不敢再明目張膽地阻撓。

卓敬因地制宜,針對湖廣水田與旱地錯的特點調整稅則,對庭湖周邊的稻米良田按江南舊制徵稅,對丘陵地帶的桑蠶、棉麻等經濟作田畝,適當提高稅率,卻也免去了此前名目繁多的雜項攤派,算下來農戶負擔反倒減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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