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明好聖孫:皇爺爺該退位了》第2114章 朱高熾見前五條鐵律已如五座大山(1)

作者:朕聞上古·3個月前

第2114章

朱高熾見前五條鐵律已如五座大山,得全場教派高層魂不附、再無半分桀驁,此刻氣息稍沉,卻更顯一言九鼎的皇權威嚴。

他緩緩抬眼,目掃過馬六甲廣場上跪伏一片的阿訇、拉、教派首領,最終沉聲開口,宣佈這定調定、收心歸魂的第六條鐵規:

“第六條,亦是本王為爾等定下的立之本、長存之道——遵行大明禮制,融中土教化,從此一心一意為朝廷安南洋、安定一方!”

他聲音不高,卻字字如鑄,刻人心:

“自南洋附大明,便是天朝疆土;生活於此之民,便是天朝赤子。爾等教派立足此地,食大明之糧,居大明之土,大明海晏河清之太平,便不能再以異域之人自居,不能再以化外之教自。”

朱高熾語氣陡然一厲,直指要害:

“這些年,爾等故作清高、隔絕中土,冠異於華人,言語別於百姓,行事悖於風俗,甚至縱容教徒,歧視大明吏、輕慢中土軍民、敵視往來商賈。朝廷興銀元,爾等暗中抵制;朝廷通商貿,爾等多方阻撓;朝廷修水利、整戶籍、安民生、定秩序,爾等輒以教義為藉口,從中作梗、煽風點火,把一方水土攪得政令難行、民心難安!”

“中原釋、道二教,千年傳承,尚且主尊王化、循禮制、輔吏治、安百姓,與萬民同沐皇恩、同守國法。爾等外來之教,初來乍到,羽翼未,竟也敢自外於華夏、自絕於王化,真當朝廷是泥紙糊不?”

“今日,本王把最後一條規矩,清清楚楚、明明白白,說與爾等聽——

一、爾等教派上下,必須遵大明冠,循大明禮制,守中土風俗。

日常穿戴、節慶禮儀、婚喪嫁娶、往來稱謂,一律向大明百姓看齊,不得再以異域服飾、怪異禮儀標新立異、蠱人心、割裂族群。教義可守,但不得違背世俗倫理;信仰可存,不得挑釁公序良俗。凡大明律法所許,方可為;凡大明禮制所不容,絕不許為。”

“二、爾等必須善待吏、軍民、商賈,一視同仁,不得歧視、不得敵視、不得暗中排

不許因吏不信奉爾等教派便輕慢怠慢;不許因軍民商賈改奉儒釋道便刁難排;不許以信仰不同為由,拒絕與漢人通商、通婚、往來、共。南洋之民,不分部族、不分信仰,皆是大明子民,同權同責,無分高下。爾等敢以教人、以眾欺寡、以異教之名殘害百姓,一律以重罪論!”

“三、爾等必須全力擁護、全力配合、全力推行朝廷各項新政,不得有半分阻撓、半分違。

大明銀元通行之,爾等要率先使用、率先宣揚、帶頭兌換,不許再以經文、信、實替代銀錢,擾幣制、破壞商貿;

朝廷興商、開港、修路、治水、屯田、勸學,爾等要在信眾之中好生勸導,安人心,助力施行,不許造謠生事、不許蠱反抗、不許拖後、扯後。”

“四、爾等為教派首領,今後職責只有一條:輔佐府,安信眾,化解仇怨,勸善安良。

民間有紛爭,爾等要出面調解,不可激化矛盾;

百姓有疑慮,爾等要代為疏導,不可煽風點火;

部族有衝突,爾等要居中勸解,不可坐視大

凡能安分守己、配合府、推廣東銀元、維護南洋安定者,朝廷必有賞賜:寺院減免賦稅,掌教予以封號,信眾寬和相待,保爾等香火不斷、傳承不絕。”

說到此,朱高熾聲音驟然轉冷,殺機再現:

“可若是——

爾等依舊心懷異志、違、消極怠工,

明裡點頭順從,暗裡造謠破壞,

表面配合新政,背地抵制銀元,

猜你喜歡

同題材或同分類的其他作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