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秦隊長,這朱彪犯了錯,如果你們在抓捕的過程中,他拒捕,你們將其打傷甚至打死,我認為這都沒什麼的。”
“但是,這個沈沐不是你們編制的人員,他就是一個普通的商人,那麼他有什麼權利去將朱彪給打殘廢?”
“這一點是不是構了故意傷害罪?如果構了故意傷害罪,沈沐為什麼沒有被抓起來?”
“這一點我有些想不通,所以我想諮詢一下,這樣明天我的律師詢問的時候,我也好有一個說辭。”
秦可嵐哪裡還聽不出來這傢伙說的這番話的意思,無非就是來一個先聲奪人。
先給沈沐定一個罪,一旦自己要是承認了這一點,那麼接下來陳鐵雄肯定會不依不饒,然後自己就會被這個傢伙給帶了節奏。
至於最終會是什麼結果,那就不得而知了,不過秦可嵐可沒這麼傻,所以稍微一想就想到了該如何回答這些問題了。
“陳先生,有些事可能你不太清楚,所以我這裡可以給你說明一下。”
“首先有一點你說的是對的,沈沐不是我們的編制人員,的的確確是沒有權力對朱彪進行執法的。”
秦可嵐說到這裡故意停頓了一下,而陳鐵雄眼睛也的確明亮了起來。
只要這個人說的話被證實了,那麼沈沐的罪就不會太小,最起碼一個故意傷害罪,還要加上一個故意致殘罪,是跑不了的。
到時候自己再找找關係,直接將這個傢伙給送進去,那也是非常簡單的事。
不過秦可嵐接下來說的話,就好比一瓢冷水澆在了他的頭上:
“陳先生,我剛剛也說了,有些事您可能不太清楚,這個沈沐發現到了犯罪嫌疑人朱彪逃竄,所以給我們報了警。”
“也是我讓他幫忙跟著朱彪的,那麼也就是說這個過程當中是我們警方授意的,沈沐算是協助我們警方辦案的一個良好市民。”
“至於你說的故意傷害罪,這一點也是不立的,因為先手的是朱彪,而且朱彪還持有匕首這樣的武。”
“那麼如此一來,朱彪的危險程度立馬就上升幾個臺階,沈沐他自己的生命遇到危險的時候,是可以力反抗予以反擊的。”
“那麼,面對暴徒,當事人在有能力的況下,是可以將其用暴力進行制服的,這一點在法律上是說得過去的。”
“另外,這一路上,沈沐基本上都是跟我們在保持通話當中,我的手機裡面也是有錄音的,這些都是可以證明沈沐是在我的委託之下,協助抓捕任務的。”
“另外我們還從他的車裡找到了行車記錄儀,當時的況,有都被行車記錄儀給拍攝到了,其中就包括二人打鬥的場景。”
“你要是有興趣的話,我倒是可以放一遍給你看一下,總之這件事,沈沐先生不但沒有過失,還因為協助我們警方辦案立了功。”
“不知道我這樣的解釋你滿不滿意?”
陳鐵雄這下子直接被問的語塞了,如果這個人說的都是真的,那麼在這件事上糾纏的確是沒有意思。
只要這個人一口咬定,沈沐的確是協助警方辦案,就憑這一點起碼在法律上他是合法的。
這就好比在街上警察發現到了小一樣,小在前面跑,警察在後面追,然後有熱心的市民將小給制服了,這個道理幾乎是差不多的。
那麼小在被制服的過程當中,拿出了匕首,已經對熱心市民產生了生命和財產的危脅,那麼這些熱心市民是可以起反抗的。
因為這不是打架鬥毆,也不是個人恩怨,這是協助警方抓捕犯人,只要把這個定義給說出來,沈沐不但沒有過錯,按理說就應該到嘉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