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記得那次和張輝同學一起吃飯,他們還在恭維著。
說張輝不愧是混的最好的,這才幾年,路虎都開上了。
那時候,張輝笑的實在是燦爛。
既然不還給我,那我就去自己要回來。
第二天,我在張輝單位門口拉起橫幅。
「飯吃要看誰?石林公司找張輝!」
我拿著擴音,坐在他們樓下。
越多越多的人被這魔的喇叭吸引過來,議論紛紛。
「是財務部那個張輝嗎?」
「應該是吧,以前就聽說他老婆家條件好。沒想到是這種人。」
沒過一會兒,張輝衝進人群,一把將我拽走。
「林婉茹,你到底想怎麼樣?」
我詫異地向他,
「我想怎麼樣?你我電腦的時候,怎麼沒想想呢?」
「張輝,趕還車。怎麼知道帶走服,不知道還別人東西呢。」
張輝氣得咬牙切齒,從口袋裡拿出車鑰匙扔向我。
他轉就要離開,我卻住了他。
「張輝,私事說完了,別忘了還有公事呢!」
我轉向後的兩位律師,
一位是來代表我起訴離婚的,
還有一位是合作方公司派來起訴張輝侵權、盜稿的。
我笑著衝張輝擺了擺手,
將擴音重新開啟放在他公司門口。
開著爸媽給我買的那輛車,離開了。
後視鏡裡,張輝怔怔地著手中的兩份律師函,
最終癱坐在地上。
人會被自己的狂妄迷了心智,
失了原則,也了底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