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奧古斯都這才意識到,羅馬帝國出大問題了。】
【於是在西元前18年,他頒佈了《尤里烏斯法》。】
【首先,針對普通民眾,羅馬帝國增加了單稅,即單的男需要向政府繳納更多稅款。】
【法案還規定,單者將不再有繼承父母產的權利,其父母的產將被直接充公,歸羅馬國家所有。】
【當然,法案也提供了一定的迴旋餘地。】
【若是單者在父母死後一百天能結婚,他們便能夠恢復繼承父母產的資格。】
【但是,如果他們在達到生育年齡後仍未生育子,這筆產的90%還是會被充公。】
......
“單稅?”
“竟然連父母的產都要充公?”
各朝古人聽到這些政策,無不倒吸一口涼氣,心中震驚不已。
不生孩子,還帶罰的?!
這對於獨者來說,也太狠了吧!
既有重賞,又有重罰,這下生育率應該妥妥能漲上去了吧。
然而,在朝堂之上,各位皇帝卻覺得有些不對勁。
極必反!
這樣的極端政策,真的能帶來預期的效果嗎?
......
【接著,就是清除一切阻礙婚姻的阻礙。】
【父母下定的婚姻,子必須無條件遵從,否則就要刑。】
【但是,如果雙方投意合,父母便無權干涉,不然就要被拘留。】
【同時,公民和被釋放的奴隸之間也可以通婚,階級不再是不可逾越的障礙。】
......
這個政策,毫無疑問又讓各朝的長者所不喜了。
父母之命,妁之言。
無無聘,視為苟合!
婚姻這件人生大事,怎能讓子自行做主!
即便雙方真的投意合,父母也理應有權發表意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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