誰知葉鈞不領,反而大聲指責:
“你他媽到底站在哪邊?還是不是我的律師,啊?這不就是點小事,能判什麼刑!我和解什麼?我本沒有錯,就是這個賤人纏著我,我反擊、我自衛而已!!”
律師翻了個白眼:行行行,你能你繼續,我是幫不了你了。
那邊原告也聽到了他囂張的咆哮。
穆父一拍桌子:“不和解!我們堅決不和解!就要這姓葉的坐牢!!”
“肅靜!肅靜!注意法庭秩序!”法生氣地敲了敲法槌,責令中場休庭。
這件案子犯罪事實清楚,證據確鑿,確實沒有什麼可繼續討論的了。
最終本案的法進行了宣判陳述:
“據庭審呈現的證據,被告被證實,在資訊網路上採取肆意謾罵、惡意詆譭、披私原告等方式網暴原告、僱傭水軍辱罵原告、進行惡意輿論引導,編造“涉”話題侵害原告人格尊嚴,組織“人搜尋”,違法收集並向不特定多數人釋出原告個人資訊,利用“深度合”等生式人工智慧技釋出違法資訊。這些行為嚴重侵犯了原告的合法權益,對其造了極大的傷害。”
“考慮到被告的行為極其惡劣,不但造原告自殺和失去正常的工作、社能力,利用自公眾人的影響力帶不良網路風氣,社會影響極壞,且開庭前有對原告進行監視的行為,並在庭上侮辱原告,其行為嚴重蔑視法庭,違法了法庭秩序......”
“本庭決定,被告葉鈞違反了刑法第二百四十六條規定的侮辱罪、誹謗罪;第二百五十三條之一規定的侵犯公民個人資訊罪;第二百四十六條第二款規定的“嚴重危害社會秩序”,判主犯葉鈞有期徒刑七年。此外被告還需承擔相應的民事賠償責任,賠償原告的神損失費及其他相關損失。”
黨xx、陳xx因誹謗罪,判有期徒刑五年。劉x、王xx等27人傳播、轉發不實網路謠言,判有期徒刑三年,緩期兩年執行。葛xx等3人作為網站的管理者未盡到應盡的管理責任,洩他人個人私,故構侵害,判令刪除侵權的相關文章及照片、賠禮道歉並酌判令賠償原告神損害金及公證費......”
“希此次判決能夠起到警示作用,讓民眾明白網路不是法外之地,任何人都必須對自己的言行負責!同時,也希害者能夠得到一藉,重新開始新的生活。”
審判長話音剛落,突然有人鼓起了掌。
接著,越來越多的人鼓起了掌。
穆潔放眼去,有認識的親戚,曾經的同學、同事、朋友……
更多的是不認識的人。
每個人眼裡的緒都不一樣。
有激,有同,有痛恨,有反思……
更多的是對穆潔的鼓勵。
掌聲經久不息。
閃燈咔嚓咔嚓響個不停。
還有記者已經迫不急待地分頭採訪。
考慮到這件案子有一定的社會關注度和法律宣教意義,法庭經過雙方當事人同意,公開審理,所以也就有了各路記者爭相採訪的畫面。
“我不服!我要上訴!憑什麼......!”
葉鈞在被拉走的時候還朝著聽眾席邊喊邊四尋找:“蔣霏霏!蔣霏霏你快救我啊!!!我不要坐牢!我不要坐牢!”
這邊法已經開始接採訪。
面對鏡頭他清了清嗓子,說道:“這也是建國以來第一起誹謗、侮辱罪由自訴改為公訴的案件,標誌著我國司法的進步。我想,此次案件會推相關法律的早日完善。希過本案,能讓更多的普通民眾知法、懂法,利用法律武保護自己的合法權益。對於那些在網上肆意侵害別人權益、踐踏別人尊嚴的人,希他們明白,網路不是法外之地,法律會教會他們如何做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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