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重生系統之改造女主計劃》第324章 同妻(26)(2)

作者:菜刀plus·7個月前

最後範崑山也沒能帶走思思。

“行,我就不信法院到時候把孩子判給我,你們還敢藏起來!”

到時候要孩子,好啊,那麼鉅額債務你也別想逃。

我要讓你人財兩空!

一審法並沒有判離。

雖然有家暴告誡書,但也只是一次家暴記錄,不能證明對方長期有家暴行為。

雖然原告方也拿出了相關證據證明對方是男同,有故意騙婚的嫌疑。

憾的是,沒有相關法律規定男同不能與異結婚。

因此也不能作為夫妻關係破裂的證據。

謝鈴鐺諷刺道:“就算是出軌異都不能被判定為破裂,何況出軌同。”

這種行為只能被道德譴責,卻不犯法。

袁律安駱葉青:“一般需要經過二審、三審才給判離,或者對方有重大過錯,別急,就比誰有耐心了。”

王律則老神在在:“這下一步,估計他們就要用債務要挾你了。”

果然,幾天後趙慶出手了。

他作為債權人,直接起訴了駱葉青和範崑山。

由於範崑山和趙慶都被駱葉青拉黑了,他們只能過律師聯絡

範崑山表示,如果離婚,可以,但要揹負夫妻共同債務兩百多萬。

如果不想揹債,就放棄思思的養權。

自己已經布了這麼久的局,勝訴沒有問題。

以駱葉青的經濟能力,背不起這個債。

唯一的選擇就是放棄養權。

可沒讓他想到的是,駱葉青竟然拒絕了私下調解,應訴了!

法庭上,駱葉青的律師先是表示這些債務自己的當事人完全不知,不能被認定是夫妻共同債務。

原告律師拿出了趙慶和範崑山備註“用於家庭生活開支”的轉賬記錄。

王律師說:“這隻能證明是原告和被告範崑山的私下借款,我的當事人又沒有在任何借條上簽字,怎麼證明?請問事後追認了嗎?”

夫妻雙方共同簽字的借款合同、借據,以及夫妻一方事後追認或者電話、簡訊、微信、郵件等其他現共同舉債意思的表達,才能作為夫妻共同債務的證據。

原告律師又拿出了範崑山和駱葉青關於借款的聊天記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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