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機落地後,會由於慣繼續向前衝,或者倒地翻滾,有可能因為不能及時停止,滾落進決堤口。
這麼洶湧的激流,只要掉下去,你水再好,也得玩完!
除非你是東海龍王!
或者你和東海龍王家是親戚!
這都是有的教訓的!
16年某省某大堤發生潰堤後,現場指揮就採用了這種方式,就有一位司機因為跳車不及時,連車帶人衝進了決堤口。
出於人道主義,指揮人員只能下令先救人。
結果折騰半天人救上來後,早已經不行了。
最終結果是不但搭上了一條人命,封堵工作也被耽誤了。
至於因為跳車傷,甚至斷斷胳膊,更是不下兩位數!
過後,這件事引起了很大的爭議。
很多人都在批評當時的現場指揮,認為他們使用的方法不當。
為什麼不讓車子提前停下來,後面用推土機,挖掘機,或者裝載機,再把車子推下去?
那樣司機不用從疾馳的汽車上跳下來,自然就不會有司機喪命,也不會有人傷。
為了平息輿論,當時的現場總指揮,也接了紀律分。
正是有了前車之鑑,剛才指揮小組才放棄了司機跳車的方法,而是採用了更加穩妥的方法。
他們先讓司機把載重卡車開到距離決堤口大約三米左右的地方,然後司機掛空擋下車,然後裝載機從後面,把車子推進決堤口。
可惜如此一來,司機倒是安全了,畢竟停車後才下車,但是效率卻大大降低了。
降低效率的地方可不只是司機下車佔用了時間,而是有好幾個方面。
第一,因為路面溼,這些車又都是破車,機械素質難比新車,司機害怕車速太快,到了邊緣剎不住車,連人帶車栽進去,所以開車速度都很慢。
他們的時速大概都是在10——20公里每小時。
第二,因為工作場所的限制,第一輛車開過來後,第二輛車必須在後面等著,因為要給裝載機留下作業空間。
裝載機把第一輛車推下去後,退到一邊,然後第二輛車才能開過來,然後裝載機再開過來,把車子推進決堤口。
車子啟需要時間,裝載機過來過去,不斷調整,也需要時間。
如此一來,連續自然就無法保證。
前邊一輛車下去後,至要隔六七分鐘,第二輛車才能跟著下去。
這個時間足夠洪水把第一輛車衝離原來的位置了。
道理大家都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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