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志豪被警方控制住,關押了起來。
李振興和羅嘉欣,則是被警方帶到一邊去安。
李振興氣呼呼的,對警方明確表態,不要賠償,只要判周志豪死刑!
因為他知道,就算周志豪願意賠錢,周志豪給的賠償款,估計也不夠覆蓋他的所有債務。
不能覆蓋他的所有債務,那他這個無底就無法補上,那就算獲取到賠償款,對他而言也意義不大。
然而,警方給他的答覆,卻讓他心都涼了半截。
周志豪並沒有直接殺害李雲翠,李雲翠是跳樓自殺的,這一點無可爭議,是鐵一樣的事實。
也就是說,就算對周志豪頂格罰,也不可能判他死刑。
“周志豪犯的罪名,第一是侮辱罪,婚禮上未經李雲翠允許,就當眾播放他和李雲翠的私影片,屬於公然貶損他人人格,破壞他人名譽的行為。第二就是尋釁滋事罪,故意播放低俗影片,擾婚禮公共秩序,已經構尋釁滋事的事實。”
負責理這次案件的警察,名廖志安,他是縣城警局的小隊長。
之前梁興華半夜被五個奧特曼闖進住所圍毆,也是廖志安親自帶隊理的。
他是個經驗富的老警察了。
理這種事可以說是韌有餘。
廖志安還對李振興和羅嘉欣夫婦兩人進行普法:
“據《刑法》第246條,侮辱罪的罰力度是,判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剝奪政治權利,致人死亡,屬於節特別嚴重,可以從重罰,但最多也就3年的刑期。而據《刑法》第293條,尋釁滋事罪,一般判5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致人死亡,定格判罰,也就3到5年有期徒刑。”
廖志安對著李振興和羅嘉欣,給出一個結論:
“所以,你們說要讓周志豪償命,那是不可能的。我建議你們理智一點,儘量爭取多一點賠償,也算是一種及時止損。”
羅嘉欣聽了這話,很是生氣:
“警察同志,你讓我們理智,我們怎麼能理智?要是死的是你的兒,你能理智嗎?”
廖志安如實說道:
“要是出事的是我兒,我會當場殺了那混蛋,但是現在的法律框架之下,就是這樣,周志豪已經被抓了起來,只有法院才能判罰他,你們不能。”
李振興哭天搶地:
“你們把他放出來,我要殺了他,殺了他!”
廖志安卻說:
“這案件涉及人命,你們說放就放嗎,這可不是兒戲!”
廖志安冷冷瞪李振興一眼:
“再說了,你兒的死,你就一點責任都沒有嗎?你自己著你的良心問問!你被追債,也是導火索之一!”
李振興一時間說不出話來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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