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謂縣誌,原是由各地縣丞、主簿,在上級府命令下,編撰的地方總錄。
按制三年一修、十年一整。
雖非正史,亦無詔命欽定,卻自有其制度規範。
凡屬一縣之,大到山川地脈、城垣建置、衙沿革、兵甲稅賦。
小至坊間民俗、廟宇流轉、家族譜牒、名人軼事……
皆可記其卷。
最早的縣誌偏重地理、賦役與典章。
為的是協助上任員,迅速掌握地方事務。
但到了後來,則漸漸演化為了一種,類似於地方份冊的東西。
為一地士紳階層用以自證出、記功立名、壟斷資源的工。
能上縣誌者,非富即貴。
若是商賈之家,想在志中佔一席之地,不僅要家底殷實,還得與府好。
或出賑款、或立義莊,才能留名。
所以那些真正白手起家的小戶,即便再富,也往往難留痕跡。
而留得下痕跡的,基本都已經跟地方秩序纏繞在了一起。
鄭、韓、宋三家,雖然被贏高治稱作土財主、小地主。
但這是相對於富有四海的贏高治而言的。
在李北玄看來,這三家既然能在署繞來繞去調糧運貨,而不留明顯痕跡,那就不是尋常商戶,而是深植當地的舊家。
他們的名字,多半早已寫縣誌。
不僅是寫過,而且反覆寫,代代寫。
不僅寫家族姓氏、田產多,還得寫哪代人考了貢生、誰出過兵、哪年修過橋、哪年開過倉。
有的甚至連某年捐修寺廟幾貫錢,都要詳列清楚。
他們不是單純的鄉民,而是制的一部分。
而這樣的家族,賬冊上的痕跡未必最關鍵。
最關鍵的,往往是他們和地方署之間盤錯節的關係網。
誰是他們的姻親、誰是他們家塾的學生、誰又是他們當年資助過的生……
這些,正是縣誌能看出來的地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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