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月十二,李治龍些微好轉,便召叢集臣議及太子李弘婚事。
李弘年已十六,依大唐禮制,早該冊立太子妃,
唯前兩年李治沉痾在、武娘協理朝政,再加上偶有提及,李弘總是婉拒。
此事一拖再拖,便遷延至今。
退朝後,李治留武娘於殿議事,談及李弘的婚事,
他蹙眉額,語氣焦慮,
“弘兒雖然仁厚,卻子執拗,先前數度提及選妃,
他總是以‘年齡尚小,學業未’推諉,今時已不容再拖。”
武娘手捧奏摺,抬眸應道,
“皇上說的是呢,弘兒年紀本該去年就婚的,
臣妾也認為太子妃遴選之事,需要儘快提上日程。”
武娘心中思索,李弘近來與自己嫌隙漸生,
若是直接為李弘擇定太子妃,
恐怕會適得其反,既引得李弘對自己逆反之心更盛不說,
還會因此對未來太子妃心生排斥。
雖然是選太子妃,亦是為李弘選相伴一生的妻子,
李弘雖然是儲君,首先是自己的兒子,
當然還是希他人生順遂、安穩無憂。
夫妻和睦,投意合。
只是兒長,已經有了自己的心思,武娘為母親,需考量的事更添繁冗。
帝后商議數日,終於定下“選秀擇妃”之策:
由禮部牽頭,於員家中擇選適齡子,先經李治與武娘初篩,
再令李弘以“論經”為名與候選者相見。
此舉看似放權讓李弘自主選擇確定,實則武娘早已暗中甄別篩選。
無論是作為母親還是作為皇后,
都無法真的完全放手讓李弘僅憑一己喜好擇定太子妃,
為母親,怕他被表象迷,錯付終,誤了後半生安穩;
為皇后,更需考量朝堂格局、世家平衡,確保太子妃的家世與品效能為東宮增勢,為大唐儲君穩固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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