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氏略記》第630章 唐朝宣州溧水縣尉徐嶷(1)

作者:緩安甫·4個月前

徐嶷,生卒年詳載於其墓誌(現藏於金石博館),字仲山,祖籍琅琊臨沂(今山東臨沂),後遷居江南東道潤州(今江蘇鎮江),是唐肅宗至代宗時期致力於地方重建的基層員。他以宣州溧水縣尉之職,在安史之後的殘破世中,秉持“民以仁、治政以勤”的理念,全力安流民、恢復生產、整肅秩序,創下“政聲頗聞”的治績,為中唐世中基層治理的典範,其事蹟過墓誌銘文與地方史志得以傳世。

徐嶷出琅琊徐氏分支,為東晉名士徐邈之後,家族雖非顯赫權貴,卻世代傳承儒學家風。他自“篤行孝悌,博覽經史”,尤重《周禮》《管子》中的治政之,青年時便立下“以民生為念,以治績為功”的抱負。開元末年,徐嶷過明經科考試仕,初授潤州丹徒縣主簿,負責文書典籍與賦稅登記事務。任職期間,他以“勤勉嚴謹、事公允”著稱,對地方民疾苦多有察,積累了紮實的基層行政經驗,為日後主持一方治理奠定了基礎。

安史之發,徹底打了唐朝的社會秩序。天寶十四載(755年)後,叛軍席捲河北、河南,戰火一度蔓延至江南,宣州作為江南東道的戰略要地,雖未直接遭叛軍,卻因流民湧、賦稅紊、治安失序陷困境。溧水縣地宣州東部,毗鄰金陵,是流民南遷的重要通道,戰中“縣境殘破,民多流散,廬舍焚燬,田疇荒蕪”,地方治理幾近癱瘓。廣德元年(763年),安史之平定不久,徐嶷命調任宣州溧水縣尉,秩從九品下,執掌縣境治安、緝捕盜賊、協助縣令理政務,為重建溧水秩序的核心骨幹。

赴任之初,溧水面臨三大困境:流民無家可歸、農耕生產停滯、治安患叢生。徐嶷並未急於推行苛政,而是率先“輕車簡從,遍歷縣境”,實地勘察災、探訪流民,掌握了詳細的民生狀況。針對流民安置難題,他上書宣州刺史,懇請“開倉放糧、劃撥荒地”,並在縣境南部設立“安流堡”,為流民提供臨時居所、種子農,同時推行“以工代賑”,組織流民修繕城池、疏浚河道,既解決了流民生計,又改善了地方基礎設施。他還親自為流民登記戶籍,區分“土著歸耕”與“外來安居”,制定差異化的賦稅政策,“三年免徵、五年減半”,極大調了流民復業的積極

在恢復生產方面,徐嶷展現了務實的治政智慧。他深知“農為邦本”,戰後農田荒蕪、水利失修,便牽頭組織百姓修復廢棄的渠堤壩,引進江南先進的耕作技,推廣稻麥作模式。為解決耕牛短缺問題,他出面協調富戶借出耕牛,由府補草料,同時嚴吏強徵民力、侵擾農時,“令民自耕,吏勿干預,唯督勸而已”。經過兩年治理,溧水縣“荒田盡闢,歲稔谷登”,糧食產量恢復至戰前水平,不僅滿足了本地需求,還向宣州府上繳賦稅,為江南東道災後恢復的典範。

治安治理上,徐嶷採取“恩威並施”的策略。他整頓縣尉所轄的捕盜隊伍,嚴明軍紀,嚴懲欺百姓的惡吏;同時對境盜賊區別對待,“脅從者赦之,首惡者捕之”,並張告示,鼓勵盜賊自首、百姓舉報。針對戰中散落民間的兵,他推行“繳械免罪”政策,收繳兵統一銷燬,消除了治安患。為防範流民聚眾滋事,他還在各鄉設立“鄉約所”,推選德高重的鄉紳主持教化,宣講禮法,化解鄰里矛盾。在其治理下,溧水縣“盜賊屏息,夜不閉戶”,社會秩序迅速恢復,百姓得以安居樂業。

徐嶷的治政不僅注重實務,更飽含民本懷。他深知戰後百姓創傷深重,每逢災異必親赴田間問,遇百姓訴訟則“明辨是非,不徇私”,堅決杜絕冤假錯案。縣境有老弱孤貧無法自存者,他便從自己的俸祿中拿出部分接濟,“自奉甚儉,而濟民甚厚”。其墓誌記載,他在溧水任上“夙興夜寐,不敢稍怠,民如子,民皆其德”,當地百姓為其立“去思碑”於縣城南門,稱頌其“解民倒懸,復我邦家”的功績。

廣德二年(764年)末,徐嶷因治績卓著,被宣州刺史舉薦為“優異”,擬擢升為常州義興縣令。然而,長期的勞累與奔波使他積勞疾,在赴任前夕病逝於溧水縣署,年五十五歲。百姓聞訊後“巷哭罷市,奔走弔唁”,自發為其料理後事,將其安葬於溧水城南的明覺山。其墓誌由時任宣州司馬的著名詩人獨孤及撰寫,文中盛讚其“在而能安,在困而能濟,雖古之循吏,何以加焉”,高度肯定了他在世中的治政功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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