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在港島混,就靠兄弟多!》第1057章 控股,就得用有限責任!(1)

作者:樓前一棵樹·2個月前

財閥怎麼想的?

財閥想平賬!

只要對公司法有一定了解的人都知道。

公司的錢和個人的錢,是不劃=的!

哪怕是百分百持的公司,個人想要用這筆錢,都得有合理合法的辦法才行。

腳盆各大財閥的銀行,說白了就是那些財閥自己的錢袋子而已。

他們開設銀行吸收儲戶的資金,在用到自己上,或者公司的上而已。

其中的違規作多嗎?

多的不得了!

尤其是廣場協定簽訂之後,違規作就更多了!

這種賺錢的順風車,普通人都知道搭車,他們那些財閥子弟,自然也知道!

自己的錢,公司的錢,銀行的錢,同樣投到了市和房地產裡。

只是他們賺錢了而已。

但這些錢借出去了,又怎麼可能輕易的還呢?

那些財閥,就是想賴掉這筆錢而已。

這一點,三重野康知道,張家耀同樣也知道。

甚至張家耀還知道,這些財閥想保留一定的份和經營權,保持自家各個公司在腳盆的生態鏈。

說實話,這種要求過分嗎?

還是有點兒過分的。

但只是有點兒!

因為張家耀自己,就沒打算直接對腳盆這些銀行進行持

懂不懂什麼有限責任公司呢?

創立一個新公司,找一個代言人進行代持,用幾十,上百萬的公司資金,進行一層套一層的持

最終,一個實際資本只有上百萬的公司,卻持了上千萬億的腳盆銀行份!

這就是張家耀一開始的持目的。

,就得用有限責任公司!

他接手腳盆的銀行,本就是為了剝削腳盆的。

要是腳盆的那些財閥願意當靶子,他不介意把經營權給他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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