仲景所著的《傷寒論》,每一篇都有極高的學習借鑑價值。然而,該書書於東漢末年,在流傳抄寫的過程中出現了許多錯誤,錯簡的況也不在數。例如,在論述中提到下利、嘔逆的病症,卻使用十棗湯這種峻猛的藥劑進行攻伐;熱盛導致衄,卻用麻黃湯來發汗;“發汗病解反惡寒”這句話,“病解”之中多了一個“不”字;“心下,按之濡”,“濡”字之上了一個“不”字等等。眾多醫家遵循經典進行註解時,由於原文訛誤,不得不牽強附會地解釋,使得這本千古難得的醫學著作,難以真實準確地流傳於世,實在令人惋惜。如今,對這些訛誤進行了一一糾正並詳細標明。在每條容中,凡小字在右邊的,是原文;在左邊的,是改正後的文字;居於中間的,是原文就有的,或從上面移下來,或從下面移上去,或從其他地方移,以及原文所沒有而補充上去的容。字上面加「」符號的,是要刪去的部分。尤其有三十五條整節容存在嚴重舛誤,病症與脈象不相符,用藥與病不契合,雖然有相應的方劑,但世間並不存在與之完全對應的病症,即便有類似病症,也難以使用這些藥。一直以來承襲這些錯誤,對實際醫療並無幫助。不過,這些舛誤的容中仍有一些可借鑑的語句。因此,在各篇中不改原文,而是強行為其加上註釋,又重新抄錄原文,附在卷末,以此來記錄這些存疑之。
太上篇正誤
桂枝湯方
桂枝(三兩)「去皮」 芍藥(三兩) 甘草(二兩,炙) 生薑(三兩,切) 大棗(十二枚,擘)
【按語】對於桂枝湯的方劑記載,原文中寫有“去皮”二字。要知道桂枝的氣味辛甘,其藥效華全在皮上,如果去掉皮,桂枝就如同乾枯的木頭,怎麼還會有解發汗的功效呢?所以“去皮”二字應當刪去,以後遇到類似況也依此理。
若脈和,其人大煩,目重「臉」(瞼),際黃者,此解也。
【按語】這裡的“臉”字應當是“瞼”字。“瞼”指的是眼弦(即眼瞼),寫“臉”字是不正確的,應當改正過來。
太中風「下」(不)利嘔逆,表解者,乃可攻之。其人漐漐汗出,發「作」(熱)有時,頭痛,心下鞕滿,引脅下痛,乾嘔短氣,汗出不惡寒者,此表解裡未和也,十棗湯主之。
【按語】“下利”的“下”字,應該是“不”字。若為“下”字,哪有上有嘔吐、下有腹瀉的況,卻還用十棗湯這種峻猛藥劑來攻下的道理呢?只有在大便不通暢,出現滿痛時,才屬於裡症;小便不通利,伴有嘔逆、短氣,才屬於水飲之病,這時才可以用峻猛之劑攻下。“發作”的“作”字,應當是“熱”字,這樣才與太經邪熱飲的含義相契合。如果沒有發熱、出汗的症狀,那就是經邪寒飲,屬於真武湯的適應症。而且“作”字與上下句的文義都不連貫,所以應當改正。
太病,下之,其脈「促」(浮)不結者,此為解也。脈「浮」(促)者,必結也。脈「」(細數)者,必咽痛。脈弦者,必兩脅拘急。脈「細數」()者,頭痛未止。脈沉者,必嘔。脈沉者,協熱利。脈「浮」(數)者,必下。
【按語】這裡“脈促”應該是“脈浮”,如此才與“不結為解”的文義相符合。而原本的“脈浮”應該是“脈促”,這樣才和論述中結、滿的含義一致。“脈”應當是“脈細數”,“脈細數”應當是“脈”,這樣才和論述中兩條經脈原本的脈象相同。“脈浮”應當是“脈數”,浮脈是論述中白虎湯症對應的脈象,數脈才是論述中出現下膿癥狀對應的脈象。以上這些都應當予以改正。
太病,二三日,不能臥,但起,心下必結,脈微弱者,此本有寒分也,反下之,若利止,必作結,未止者,四日復下「之」(利),此作協熱利也。
【按語】“四日復下之”中的“之”字,應當是“利”字。因為上文提到“利未止”,已經有下利的況,怎麼會又說“復下之”(再次攻下)呢?所以這個“之”字應當改為“利”字。
太病下之後,脈促滿者,桂枝去芍藥湯主之。若(汗出)微惡寒,去芍藥方中,加附子湯主之。
【按語】在“微惡寒”之前,應當補充“汗出”二字。如果沒有“汗出”這兩個字,那就表明表證還沒有解除,這種況下是沒有加附子的道理的,所以應當補上“汗出”二字。
太病,脈浮而數,浮則為風,數則為熱,則為痛,「數則為虛」,頭痛發熱,微盜汗出,而反惡寒者,表未解也。醫反下之,數變遲,膈拒痛,胃中空虛,客氣膈,短氣煩躁,心中懊惱,氣陷,心下因鞕,則為結,大陷湯主之。若不結,但頭汗出,餘無汗,劑頸而還,小便不利,必發黃也。
【按語】“數則為虛”這句話,屬於衍文(即因傳抄、刻印等錯誤而多出的文字),應當刪去。
寒實結,無熱證者,與三「小陷湯」白散。「亦可服」
【按語】此“與三小陷湯”,應該是“與三白散”。“小陷湯”這四個字,應是錯簡(指古書在傳抄刊刻過程中,因文字顛倒錯而造的錯誤)所致。桔梗、貝母、豆這三味藥,皆白,符合“三白散”的命名之義,其藥溫熱且有攻下之力,與寒實結的病症機理相契合。而小陷湯由栝樓、黃連等組,皆為寒之品,怎麼能夠用來治療寒實結之症呢?“亦可服”這三個字,同樣屬於衍文,都應當刪去。
太中篇正誤
發汗病「不」解,反惡寒者,虛故也,芍藥甘草附子湯主之。
【按語】“發汗病不解”中的“不”字,是衍文。因為如果發汗後病沒有解除,那麼出現惡寒是正常的,就不能說“反惡寒”。只有在發汗後病已解除卻仍惡寒,這種況才可以說是正氣虛弱導致的,所以這個“不”字應當刪去。
病發熱頭痛,脈反沉,若不瘥,疼痛,(下利清谷),當溫其裡,宜四逆湯。
【按語】在“疼痛”之後,應當補充“下利清谷”四個字。如果沒有這四個字,那麼“當溫其裡”這句話,就毫無依據了。畢竟不存在單純只有表證卻去溫裡的道理。檢視後面太篇中記載:“傷寒,醫生誤用下法後,接著出現下利清谷不止,同時伴有疼痛的,應當急救治裡證,用四逆湯。”這樣其含義就更加明確了,所以依據經典容補充“下利清谷”四字。
傷寒,(若汗)、若吐、若下後,七八日不解,熱結在裡,表裡俱熱,時「時」(汗)惡風,大,舌上乾燥而煩,飲水數升者,白虎加人參湯主之。
【按語】在“傷寒”之後,應當新增“若汗”二字,因為發汗相較於嘔吐、瀉下,更易損耗人津。“時時惡風”應當改為“時汗惡風”,如果不是“汗”字,“時時惡風”表明表證未解,而表證未解時,白虎湯是停用的。醫論中提到,發熱無汗、表證未解的況,不可使用白虎湯;口想要飲水且無表證的,才可用白虎加人參湯主治。仔細研讀經文就能明白,所以此應當進行補充和修改。
發汗已,脈浮數,(小便不利),煩者,五苓散主之。
【按語】在“脈浮數”之後,應當補上“小便不利”四個字。如果沒有這四個字,那麼就屬於明熱導致口燥的煩,這種況是白虎湯的適應症。只有出現小便不利且煩的症狀,才是太經水熱互結所導致的煩,這樣才屬於五苓散的適應證。如果沒有小便不利的症狀卻使用五苓散,就會違反過度耗竭津的忌。況且在《傷寒論·太上篇》中,類似這種症狀的條文有好幾條,只有“水即吐”這一條,因為水無法下行,所以沒有“小便不利”的表述,其餘條文都有“小便不利”這四個字。如今這裡缺的這四個字,必定是在傳抄過程中的,應當補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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