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明面上的說法是,帕爾默是一個十分難纏的傢伙,他在進行易的時候,為這筆易設計了一套非常複雜的易結構。
並且在易合同中,很多用詞和約定,都是模稜兩可的。
對此,泰富竟然“沒有發現”。
或者,也可能是他們“忽視”了。
可做為一家專業的機構,就算他們的老闆是瞎子、是弱智,難道泰富就沒有自己的律師團隊,或者請不起律師嗎?
結果這種易合同,他們還就簽了,……
於是,從易合同簽訂,泰富開始對礦山投資金後,帕爾默就利用合同中的一些模糊條款,不斷的向鬧大利亞法院,發起對泰富的訴訟司。
起訴的理由包括:特許權費、出工地自由權、港口執行管理權、環保證歸屬等等。
帕爾默拒絕過商業談判來解決糾紛,就是一個勁兒的起訴泰富和中信。
而且,他的起訴理由還經常發生變化,有時候,甚至連他自己的立場,也會發生改變。
看上去就像是閒的蛋疼,為了打司而打司似的。
在泰富對礦山投巨資後,帕爾默還多次威脅,要終止雙方簽訂的協議,讓泰富的錢打水漂。
最奇葩的是,他竟然還起訴泰富,要求泰富把已經投上百億元的礦山,“恢復原貌”,並退還給自己,……
壹伍年,帕爾默又起訴中信,說中信正從這個鐵礦石專案中,對外出口鐵礦石,卻沒有按照約定支付特許權費。
為此,他向中信索賠600億!
這莫名其妙的要求,把中信給氣壞了,他們當即公開警告鬧大利亞,“如果不能妥善解決與帕爾默的法律糾紛,那麼花家可能會終止與鬧大利亞在鐵礦石專案上的合作”,……
這件事鬧得靜不小,但帕爾默在面對採訪的時候,卻是極其輕蔑的表示,“他並不擔心這一點,因為花家在鐵礦石上有著巨大的需求,他們離不開鬧大利亞的鐵礦石”,……
好吧,事實證明,這貨說對了!
不過,花家離不開鬧大利亞鐵礦石的這個時期,只有十年,到了貳伍年,就攻守易型了!
但在此時,鬧大利亞法院卻是支援了帕爾默的訴訟請求,最後判令中信需向帕爾默支付兩億澳元的賠償。
此外未來三十年,中信還要向帕爾默,每年支付兩億澳元的特許使用費,……
這都是泰富給親媽挖的坑啊,他們是拍拍屁走人了,可他們造的孽,最後卻要由咱孃家來承擔,……
這種礦山,轉讓給你,你要啊?
唐老闆是錢多燒的嗎?要拿著自己的錢,去給泰富填坑?
得了唐偉東的吩咐後,當天下午,龍常就帶著幾個人,趕赴了泰富公司,並以東的份,提出了要見泰富的董事局主席。
這會兒容爺已經去孃家求援了,自然是沒在公司的,可東過來,又不能不見,於是就由泰富的範總經理出面,接見了龍常。
範總還有個名頭,他被譽為“超級打工皇帝”。
他從捌柒年就加了泰富,跟著容爺幹了,至今已經在泰富幹了二十多年,他是能在泰富當半個家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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