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虞朝歷史全解七聖樹王朝四十一帝》第473章 a時間線虞朝第十五君主瞽叟姚相:蒙以養正,律法第十則(1)

作者:愛吃雪蓮果小炒的紂王·2個月前

蒙初論,法理育才

餘杭,律典修訂館議事廳。晨再度漫過窗欞,空氣中還殘留著昨日“國漸進”條款那宏大議題留下的思想餘韻。然而今日堂氣氛,在莊重之中,卻又悄然轉向另一種更為細膩、關乎文明基的深沉關切。座之上,瞽叟姚相玄沉靜,他雖目不能見堂下眾人神,卻能敏銳知到今日議題所引的氣息,與昨日關乎權力更迭的激辯截然不同,那是一種更為、卻也更為綿長的期與思慮。

雲逸靜坐一側,那雙異於常人的眼眸今日似乎了幾分察幽微的銳利,多了幾分追憶與溫。彭祖老人伏羲李丁與靈悅並肩而坐,神是前所未有的專注與和,尤其靈悅,眼眸中流轉著母輝與學者的深思。堂下五十餘位修撰,經歷前番激烈論戰,此刻心緒稍定,皆凝神以待。

“諸卿,”姚相緩緩開口,聲音在晨中顯得格外清晰平穩,“昨日議定國本漸進之策,乃為江山長遠計。然,江山之固,社稷之安,文明之續,其本何在?不在高堂殿宇,不在律令條文,而在人,尤在孩——那承天接地、即將長的下一代。”

他微微側首,彷彿在傾聽自己話語在堂中引起的迴響,繼續道:“朕聞,蒙以養正,聖功也。 孩之心,如素白絹,染於蒼則蒼,染於黃則黃;又如初萌之苗,順其則直,逆其理則曲。其長自有天地規律,其教化須合人倫至理。今《虞典》既立‘生命至上’、‘慈’之基,則於孩教育之前期基礎,不可不設專條,以為國家育才、文明蓄力之本法度。此乃第十條之要義。”

他明確指出了今日議題的核心:探索孩長規律,並據此確立教育(尤其是前期基礎教育)的本法律原則。 這並非要制定詳盡的課程表或學規,而是要在國家本大法中,奠定孩教育的價值導向、基本原則與國家責任。

“沈卿。” 姚相示意。

首席修撰沈文度出列,向座及眾人一揖,朗聲道:“遵陛下旨意,今日審議《虞典》第十條,議題為:‘孩長規律與國家教育前期基礎制度之法理原則’。伏請諸公,就此暢所言。尤可思者:孩長,其其能,有何天然規律可循?教育之始,當以何為先?國家於此,當負何責?家庭、庠序、府,又當如何協力?凡此種種,皆可納此條神考量。”

議題既出,堂下先是一片沉思的寂靜。不同於以往對罪行或權責的辯論,這個話題及人本源、文明傳承的最幽微之,需要更為深沉的思索。

一位在太學任教多年、桃李滿門的老博士率先起,他鬚髮皆白,面容慈和,聲音帶著長年講學形的舒緩節奏:“陛下,諸公。老朽一生與子為伍,略有所。孩長,其律非一,然有其共者(約三至七歲),其心澄澈,知敏銳,模仿力強,然理未固,意志未堅。 此時期,教育之要,不在灌輸經文典要,而在養其良知良能,正其視聽言,導其向善好奇之心。宜以歌謠、故事、遊戲、觀自然人事為主,使其於不知不覺中,天地之仁、人倫之、萬之趣。此乃‘養正’之始,基不牢,地山搖。”

他頓了頓,又道:“及至蒙(約八至十二歲),知識漸開,理萌芽,是非之心、惡之心、辭讓之心、恭敬之心,次第顯現。 此時期,當因勢利導,循循善,始授以淺近文字、算數、人倫故事、自然常識,並佐以禮樂薰陶、簡單勞作,使其知學之樂、勞之義、禮之節。強制灌輸、苛責過甚,反易扼殺其天,扭曲其心志。 此乃老朽一點淺見。”

老博士從年齡階段劃分,闡述了“養正”與“啟智”的先後與側重,強調了順應天、潛移默化的重要。不家中亦有孩的修撰紛紛點頭。

一位曾在偏遠郡縣興辦鄉學、頗有效的中年學接著道:“博士所言極是。然,孩,亦因稟賦、地域、家境而有別。有兒沉靜好思,有兒活潑好;生於山野者或更近自然,長於市井者或更通人事。教育之基,除順應普遍長之律,更需觀其個,因材施教。國家立法,不宜定死一格,而當確立多元包容、鼓勵發現與發展天之原則。尤其需警惕,為求‘整齊劃一’或‘早出人才’,而催苗助長,反損其元氣。”

這時,靈悅溫婉的聲音響起,並未起,但話語清晰傳每個人耳中:“方才二位所言,皆合理。然,教育之先,尚有更本一著——養護其心康泰。孩易傷;其神,清靈易擾。若居不潔,飲食不調,疾患不治,或常驚恐、戾氣之中,縱有良師,亦難施教。故此,國家教育之前期基礎,首在確保孩有安全、潔淨、溫飽之生存環境,有關、平和、穩定之長氛圍。此乃《虞典》‘慈’、‘民生’神於教育領域之首要現。可於第十條中,明確國家與家庭,於此負有不可推卸之首要責任。”

靈悅從最基礎的“生存與安全”角度切,為教育的前提劃定了底線,得到了廣泛認同。

彭祖老人伏羲李丁此時緩緩開口,其聲如古鐘,將討論引向更深的層面:“諸公所論,皆在‘形’與‘’。然孩長之律,其深,實與天地能量流轉、平衡之道相通。孩初生,先天卡穆伊能量充盈,然其流轉未暢,未調。教育之始,非僅外塑其行,更在引其能,助其建立自能量之良迴圈與平衡。”

他目掃過眾人,見許多人不解,便進一步闡釋:“譬如,靜相宜。靜以生慧,以發舒。一味拘束,能量鬱結;一味放縱,能量散。故教育前期,需安排適宜之靜思(如聽故事、觀)、遊戲、勞作,使其能量有收有放。又如,開啟。眼耳鼻舌意,皆為接收天地資訊、轉化卡穆伊能量之門戶。教育當鼓勵孩以純淨之心,去看山川形,聽蟲鳴風語,草木土石,嘗自然之味,而非過早錮於書本齋堂,閉塞其知天地生機之通道。此乃‘法天則地,以養其真’。”

伏羲李丁從“卡穆伊能量”角度闡述教育應順應自然、開啟、平衡心,為“順應長規律”提供了玄奧而又直觀的哲學依據,令許多修撰耳目一新,深思不已。

雲逸那獨特的嗓音此時響起,帶著一追憶與慨:“彭祖老人見幽微。老朽觀人多年,深之心,如明鏡,亦如寶庫。其先天稟賦、志趣傾向,往往在嬉戲、言談、乃至無意識之舉中,已有微。有兒見械而喜拆裝,有兒聞樂而能合拍,有兒見不平則出言,有兒獨而靜思……此皆其生命獨特韻律之自然流。前期教育之責,不僅在於灌輸共通訊條,更在於創造富、安全的環境,提供多樣的嘗試機會,細心觀察,發現並小心呵護那一點可能決定其一生方向的獨特‘靈’。國家立法,當鼓勵此種‘發現與守護天’的教育觀,而非以單一標準扼殺多樣。”

雲逸強調了發現和保護兒天賦的重要,將教育從“塑造”引向了“發現”與“引導”。

一直靜聽的瞽叟姚相此時緩緩道:“諸公之論,自養護心,至順應天;自平衡能量,至發現靈;自家庭之責,至國家之義,層層深,朕心甚。孩非小號之人,乃足無限可能之獨特生命階段。教育之前期基礎,其法理原則,或可概括為:以養護保障為基,以順應天為本,以開啟知、平衡心、發現志趣為徑,最終引導其向善、明理、人、敬天。首條曰‘生命至上’。此生命,非僅止於不戕、不殺、不殘,更在於得其養、遂其長、盡其才。養正育才,正是對‘生命至上’最積極的踐行。國家於此,首重營造安全、健康、鼓勵探索之整環境,並督導家庭盡責,扶持鄉里興學。至於教法、容深淺,可留與庠序師長,依此原則,因地制宜,靈活施為。此神,當融第十條之中。”

姚相的總結,凝練了討論的核心,為第十條法理的草擬指明瞭清晰方向。堂下眾人,無論持何種見解,皆此論周全。

沈文度見時機,請示道:“陛下聖慮周詳。臣等可否依此神,先行草擬第十條之綱領條文,再議細節?”

“可。”姚相允准。

一場關於孩長與教育基的深刻探討,暫時告一段落,但更為微的法理錘鍊與文字推敲,即將開始。《虞典》第十條,註定將為這部文明法典中,最為溫暖、也最遠見的輝篇章之一。

以養,眾以育心

餘杭,律典修訂館議事廳。晨愈發明亮,空氣中瀰漫著筆墨與木牘的微香,更縈繞著一種關於生命初萌與文明肇始的深切思慮。隨著瞽叟姚相對第十條“孩教育基礎”法理原則做出“養護為基、順應天、開啟知、發現志趣、向善明理”的綱領總結,廳堂的討論並未停歇,反而如同被投更多薪柴的爐火,燃燒得更為熾烈而。首席修撰沈文度已與數位同僚伏於案前,就著姚相總結的要點,開始草擬第十條律文的雛形,但更多的修撰則就細節展開了新一的深鋒。

正當眾人就“順應天”與“適度引導”之間的平衡點爭論不休時,一位材魁梧、面容剛毅、眉宇間帶著沙場風霜之的中年修撰霍然起。他名尉遲剛,出北軍,曾戍邊多年,後因傷轉任兵部武選司,以通曉兵陣、察士卒聞名,被薦修訂館,意在為法典增添武備與實務視角。他的聲音洪亮,帶著軍人特有的乾脆與力度,瞬間吸引了所有人的注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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