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貞觀小閑王(李慎)》第560章 路權(2)

作者:悟途·7個月前

“臣也覺得三年妥當。”

“臣附議。”

新進派站出來都贊同三年,把李慎恨的直咬牙。

你們這幫混賬,三年如何能夠收回本,除非加價。

那到時候要麼李慎虧本,要麼怨聲載道。

李世民沒有說話,這種場合他只能做最後的裁判,誰贏了宣佈誰贏,

都是重臣不能偏袒這是作為皇帝的基本要素。

“好,三年就三年,不過我事先說好了,我要跟朝廷簽署協議,

並且要公之於眾,讓大唐的百姓都知道本王收費是朝廷授予的,

不是本王攔路強搶,還有,要標明大唐所有人都沒有特權,只要是馬匹和車輛都必須按規矩費,

費者以逃稅論費金額的三倍。”

李慎最後一咬牙狠狠的說道。

馬周等人看到此景都出了勝利的微笑。

朝堂之上的事,怎麼是你一個無權無勢的小王爺能夠弄明白的呢。

你也就會耍點小手段,論權謀還是太了。

李世民依舊一副看戲的樣子對著下面問道。

“申國公,紀王所說你以為可行否,他已經答應三年為限,簽署協議。”

高士廉皺著眉頭看著李慎,他心中總有一種覺,這裡面有謀。

他對這個小王爺也算是瞭解一些,不應該就這樣妥協的。

可是他仔細想想李慎的要求也還合理,他認為李慎是怕朝廷反悔,不到年限收回道路,所以才要求寫契約。

公佈出去也應該是為了收費合法化,所有人都費看他的語氣也應該是針對這些朝廷命的氣話。

高士廉想了半天,這裡面好像沒有什麼,於是點點頭。

“啟稟陛下,臣覺得紀王殿下所說可行。”

“馬卿,你認為呢?”李世民又問馬周。

“臣覺得可行。”既然高士廉都同意了,他認為就沒有問題。

“好,這件事就由諸位聯名,一起與紀王簽訂契約,也算是做一個證人,

道路修完之後,紀王府只能擁有三年的歸屬權,三年後就要獻給朝廷。

來人按照紀王剛剛所說擬一份契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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