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神被騙去緬北後,我成了送陰人》第665章 告陰狀,三十鞭(2)

作者:日照山林·18天前

所謂告狀,就是間的人了冤枉或者欺負。

實在找不到辦法了。

就可以去找土地或者城隍告狀。

但,就和我當初攔城隍,會罰一樣。

狀本就不符合兩界的規矩。

活人的事,歸間管。

了委屈,了冤枉,找間的人辦。

如果求到城隍這裡,無論對錯,也講究個先打‘三十大板’。

我一邊聽人訴苦告狀,一邊觀察著點的那炷香的燃燒狀況。

這一看,發現燒出了一炷通天香。

香灰落下的位置,也朝向四正位。

這說明,城隍爺在接的案子。

我心裡暗自嘀咕:接案子爽快,不會又要給我去辦吧?

我猜的沒錯。

等那人走後,到了夜間,我生魂剛一齣,今晚的任務裡,果然就有白天那個人。

患重病,時日無多。

之所以告狀,是因為自從生病後,原本還算恩的丈夫,就此變臉。

在家中對非打即罵。

不僅如此,連家中唯一的孩子,也百般看不順眼。

甚至惡狠狠直言,說孩子是拖油瓶,會耽誤他再娶。

人一死,他就把孩子扔到鄉下,讀完初中就丟出去打工。

人知道自己將死,告狀是希城隍爺出手,教訓一下丈夫。

死後,能讓丈夫好好養孩子,好歹送孩子上完大學。

這案子不算難,也不算過分。

城隍爺接了。

所以我今晚一共要幹兩件事。

一是那個人,因為狀了。

二是教訓丈夫,讓他承擔起養育孩子的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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