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舉,張時安帶頭開卷》第170章 折磨(1)

作者:玉米扒舞·7個月前

張時安,沉默了良久之後,這才終於筆。

一個是慶元年期間,的律法書他並未看過。

但他也明白,有些律法書本來就有相通的地方。

畢竟每一條律法,他都有存在的理由,以及,為什麼會出現的原因。

可以這樣說,就是每一條律法,他都有非常強的認證和社會實踐

所以,有些地方不用糾結。

只要按照,大概的容去推敲,哪怕,並不能確認,律法是對是錯,但大,給出的答案,絕對不會為扣分項。

張時安,推敲的速度很快,反正據題目和問題,一步不差,按照順序來,容很快就清晰明瞭。

“林生的合理之在於他跟隨錢掌櫃多年,積累了深厚的藥理知識,是實際運營藥肆的中堅力量。

且多年堅持義診贈藥,傳承了藥肆濟世救人的神,契合錢掌櫃生前意願,符合律法中對於品行與勞績的考量。

從“產業原主生前若有大功於社稷,可由府酌參詳品行、才能、勞績以斷承繼之人”來看,他的付出應得到認可。

按照這一點來推敲,的確是沒什麼問題。

但它的不合理之也是非常的明顯。

要知道,林生雖有功勞,但沒有確鑿的錢掌櫃生前指定他為繼承人的鐵證。

僅靠街坊口碑與自勞績,在律法形式上略顯單薄。

這是針對林生,的合理和不合理之的解答。

至於下一位 趙銘,對於對方的解析也是十分的簡單暴。

所謂 合理之能為藥肆拉來權貴生意,拓展商業渠道,對藥肆盈利有顯著助力。

在商業才能上有可圈可點之,這一點可以說是為藥肆發展考慮,也算符合維護產業繁榮的部分律法神。

至於 不合理之,他與錢掌櫃並無深厚師徒誼傳承。

且在錢掌櫃骨未寒時,急於憑藉關係謀奪經營權,有悖尊師重道、人之常,其機功利太強。

不符合傳統道德觀念下對承繼者品德的要求。

且律法優先考慮的應是原主願與大功者傳承,他的優勢並非首要考量因素。

還有這位錢福,也算得上是,是最糾結的一個點的存在。

對方的合理之是作為錢掌櫃嫡長子,依律“當先考嫡長子之意”。

他擁有天然的份優勢,有權參與藥肆繼承決策,並且從家族脈延續角度,掌管家族產業似是常理。

畢竟自古以來子承父業,那是一點病都沒有。

而這也就關乎於此案的不合理之,對方常年在外,對藥肆經營毫無經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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滿

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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