而且不論再怎麼樣,他們是黑人,這在後世的政治正確已經初現端倪。
在花旗他們也算是本地的花旗人,即使在鄙視鏈中,也是排在首位,後面才是其它的有人種。
所以莫言可以斷定對方一定會咬他們一口。
遠已經可以聽到聲,警笛聲,還有很多人共同行的腳步聲。
“姐,你記著,我在花旗這裡的名字傑森·伯恩,你們是我的朋友,來花旗是度假,別的一概不知,什麼都不要說,只說我們會請律師!明白麼?”
莫言知道姐姐是在外貿公司上班,和他向家裡所說的馬甲一樣,英文流沒什麼太大的問題。
可這裡畢竟不是國,他也對花旗警察的辦案流程不放心,冤假錯案本不在數,特意代了莫汐。
看到自己的姐姐重重點頭,才稍許放下心來。
“不要擔心,我在這裡有許多朋友,他們會幫我辦理保釋手續,或是用其它方法讓我離開。我會沒事的,放心!”
再次對自己的姐姐做出保證,才轉頭看向唐子墨。
“不要說,什麼都不要說!記住了!”
擔心唐子墨這裡出問題,莫言再次對著他重複了這些話!
唐子墨神複雜地看著莫言,他知道,莫言變了。
不再是之前在國的小男孩了,上次國還債的時候就讓他知道了變化。
可這次更加的明顯,從剛才從容不迫的應對,事到臨頭的果斷,殺伐果決的開槍,細膩仔細的收尾,最後到安排後繼事宜,一切都井井有條。
他不是莫汐,在這種境況下只剩下對弟弟的擔心。
他是刑警,可以很輕易的判斷出,莫言並不是他所說的外貿公司職員,對槍的掌控力極高,從莫言拔槍上膛的那一刻就驚呆他了。
那是一種常年訓練的記憶,太快了,比他這種玩槍的都快。
而且槍法極準,在對方拔槍試圖反擊的一瞬就做出了反應。如果是他,打死對方不難,難的是打傷,而且是讓對方喪失持槍的能力,這才是最難的。
第二槍打傷對方的小,這對於快速反應,打擊移目標,也不是一般人能做到的事。
捫心自問,他就做不到!
“把槍給我!你在這裡可沒有合法配槍的權力!”
衝著唐子墨開了個玩笑,莫言接過了手槍。
起上的長恤,快速的在槍和握把上了起來,隨後自己重重握了幾下。
過這種手段,並不能掉唐子墨的指紋,可是卻能破壞這種新鮮指紋。再說這本來就是他的槍,可以很好的解釋。
至於眼前的這三個人證,見鬼去吧!
莫言槍時已經把G26重新回腰間的快拔槍套,此時左手持槍戒備,右手出電話直接撥給了聯調局納什的手下,上次理餐廳槍擊案,聯調局的湯米·威廉姆斯。
他是聯調局在城行隊的主管,主要包括HRT(人質救援隊)和聯調局的特種行部隊,也算是位高權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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