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中祖:朱慈烺》第460章 寧妃滑胎(1)

作者:斌斌有理被註冊·7個月前

“陛下聖明,《大明律》自弘治年後未有大修,今民間“同罪異罰”之弊甚於虎患。臣請以《問刑條例》為基礎,增補近年案例,務使“罪刑相適”。”微微寂靜後,刑部尚書程注率先出班擁護。

“臣附議,臣曾見蘇州富商毆殺佃農僅賠銀了事,若依新制明定“殺人者死”,何至如此?”左都史劉宗周出班表態。

“陛下效《唐律疏議》之詳備,老臣欽佩。然太祖立法自有深意,若輕言“過時”,恐損朝廷威信…不如先令地方呈報律法窒礙之,再徐徐圖之?”馬士英諫言道。

“陛下,州縣況各異,如何做到同罪同罰?如北地糧與江南惡行竊,豈能同罰?若強求劃一,反失理之平,其中不得已為之和惡意為之豈能不慮?”吳牲疑問道。

“陛下,軍中自有軍法,若民間律條過細,恐與“戰時連坐”“逃兵斬首”等制衝突,乞陛下明示界限,軍法與民法分列,不予通用。”阮大鋮建議道。

“陛下,商賈易糾紛現今多依行規,若盡歸律法定奪,恐訟案積,鑄冤案…”王時敏出班奏道。

“。。。”

一時間眾說紛紜,提出疑問、反對、異議者不,朱慈烺面帶笑容,也未打斷,仔細聆聽,多數說的,還是有道理的。

直到眾臣說罷,朱慈烺這才道:“嗯。。。眾卿皆言之有理,這些朕自然有想到,朕的意思,並非完全推倒重修,而是整理歸納,規範標準。”

“另外就是廢除已經不適合,或者完全用不到的繁雜糟粕,方便日後所依,還有就是新增現在無法可依的律法。”

“例如國初沒有的職,督等職犯罪,當如何判?也不能盡依朕的個人意見,還有剛才所說的商業糾紛,大明許多暫未涉及,也要按律修訂進去。”

“所以,諸位所說的這些,都會在原有基礎上規範,國有國法,家有家規,無規矩不方圓,要治國,也不能沒有律法作為依據支撐。”

“此事就這麼定了,其中細微之,自有修訂之人協商,修訂出合理合規的置建議,待典之後,再朝議公佈,到時,若有什麼任務不合理的,的,大家再議再修。”

“此事也並非一蹴而就的,先做著,慢慢完善,直至大家絕大多數人贊同,認可,再頒佈天下,以為大明新律法,此後依律辦案。”

“陛下聖明,臣等無異議。”

“陛下,不知由哪個衙門修訂?”陳演代眾人問道,不人還真想拿下這個差事,一是青史留名,二是這乃白撿的大功,三是其中有作空間,利益所在。

如翰林院一般,現在修的《崇禎實錄》,完工後,不在典籍上青史留名,更是一大功勞,輕鬆撈取的功勞啊。

“朕意,招募些德高重的人來修,但不是現在,也急不得,著刑部、大理寺、法門寺先收集整理材料做好準備。”

“著工部挨翰林院修建衙門,作為修訂場所,規模仿照翰林院同制。”

“臣等遵旨。”工部尚書陳注、刑部尚書胡應臺、大理寺卿凌義渠、法門寺卿申佳胤出班應道。

“好了,今天朝會若是無事,就到這裡吧,退朝。”

“臣等恭送陛下。”

今日朝會,所獵甚多啊,各部員、兩閣閣老等,皆是三三兩兩結伴討論而出,歸衙理事,隨著他們的回衙,今日朝會的事也向各部擴散開來,接著擴散到南京、全國。

這頭,朱慈烺回書房眯了一會,休養一下神,旁邊李安將今天朝會上已經決策的奏本分類出來,留下剩下的沒理的。

不久,在朱慈烺的授意下,開始日常讀奏本。

“陛下。。。陛下,不得了了陛下。。。”

朱慈烺眉頭微皺,側頭向外看去,只見劉大錦咋咋呼呼的跑了進來。

“放肆~”朱慈烺沉聲斥了一句,但劉大錦並未收斂,吧唧往地上一跪倒:“皇爺,出事了皇爺,寧妃娘娘出事了。。。”

殿

沿退

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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