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歡樂宋》第424章 咆哮公堂和霸王條款(1)

作者:王大胃·7個月前

被告有座兒嗎?鄧綰開始思索這個問題。

通常是沒有的,都站著,甚至還有跪著的。但下跪屬於被告的自發行為,算是“積極認罪、悔過自新”的表現,量刑時可以作為參考依據。

當然,也有坐著的。例如:皇親國戚、權貴等等。如果這裡是縣衙,那鄉紳來了也可以此項特權。

總之,怎麼都行,靈活掌握。

而且鄧綰確信,絕對沒有一條明確的規則來規範這件事。開玩笑,那可是政治不正確。雖然實際上員的地位遠遠高於平民百姓,但落到紙面上的都是員必須“民”,狠狠地

眼下居然有人敢直眉瞪眼地找自己要座位,該怎麼辦?當然是......想怎麼辦就怎麼辦嘍!本底下的位子可不是白坐的。這完全取決於今天這趟差事的目的。

這件案子,是家指派下來的。

王韶回京,河湟請求宋是頭等大事,對王韶的理也極其重要,但家一直拖著,反而先向王大衛下了手。

理由嘛!倒也充分。大宋以孝治天下,太皇太后的人了委屈,那必須得加急理,置頂。可是,擺到桌面上的理由能是真正的理由?尤其是,自己還被安排在了曾布之後......

以鄧綰的智慧自然不難看出:曾布是禮,自己則是兵,目的只有一個,替家收服王大衛。

收服,對不同的人來說有不同的含義,對家來說,那就是請你做——做了我的,就得聽我的話,服我管。讓你幹啥你就幹啥,沒讓你幹,你就老老實實地待著。

你要不肯,那就讓你看看不做之後會遇到些什麼。

所以,現在正是個好機會,也不用費勁審什麼案子了,直接給這廝扣上一個“咆哮公堂”的罪名,足矣。

鄧綰的手抓起驚堂木......

忽然,一個念頭閃過:李師中,秦路經略使,曾險些葬火海,兩次,還連著。縱火者至今查不到毫蹤跡,可那個背後指使的,卻一點兒都不難猜。

堂堂一路經略使的府邸,面積龐大,戒備森嚴,依然難逃毒手。自己呢?兩進小院,還是租的。

沒錯,鄧綰買不起房。

他今年四十四,治平四年才考中進士。雖然大宋對員向來出手闊綽,但這短短五年時間也就將將夠他償還數十年苦讀欠下的荒而已。

可汴梁的房價,卻高得能嚇死人。

大宋奉行“強幹弱枝”的國策,來說就是玩命地將權力和資源向汴梁集中,弱化地方,這就導致做京更吃香,大家都想盡辦法進京,再加上本來就冗,汴梁城裡更是冗得一塌糊塗,房價自然始終居高不下。

居京師,大不易。

在汴梁做,你要麼能爬上宰相高位,起碼也得是三司使這個級別的,這樣就能分到一套豪華住宅......的使用權。離職就得搬家,給繼任者騰地方。

要麼你家是真有錢,能自掏腰包給你買一套。

餘者,一律租房住。

為此,大宋還專門立了一個衙門——店宅務,手握汴梁房源,租房子給員們。聽起來像是房產中介,但其實是個衙門,隸屬於三司下面的戶部。

員租房一般都找店宅務,不像王大衛找民間的房牙。道理嘛!你懂的。

但凡事有利則必然有弊。找店宅務租房,你得自己修繕、維護。指店宅務?嘿嘿!那幫混蛋只有收租的時候才是準時的。而且,還附帶一條霸王條款:因租客使用不當造的損失須按價賠償。

那麼,假如房子被一把火燒了呢?原則上,誰的責任誰負。可是,你怎麼證明是被人惡意縱火,而不是你自己不小心倒了火燭?

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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