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生律師,14億人奉我為法神!》第689章 見義勇為被起訴故意傷害?!(2)

作者:牛熊隨心·3個月前

他轉頭看向張偉,主介紹道:“張偉,這姑娘的事我知道。爸是個老實的公車司機。”

“前些日子,車上有個男中年乘客,藉著酒勁擾一個年輕小姑娘。爸看不過眼,靠邊停車後過去制止。”

“後來兩人發生了衝突。那男的裡不乾不淨還要手,急之下,抄起駕駛座旁的滅火,把那個男的砸暈了過去。”

說到這,余文清臉上出一無奈和憤懣:

“這事兒吧,本來警方看在見義勇為的份上,也不太想管,想調解了事。但是那個被打的男的不幹!在派出所撒潑打滾,鬧得特別厲害,非要追究刑事責任。”

“驗傷結果是個輕傷二級。現在警方沒辦法,只能以故意傷害罪起訴了。”

余文清搖了搖頭,語氣沉重:“公車的監控影片我們院裡幾個老師都看過了。確實是司機先的手,後來也是司機先抄的武(滅火)。對方雖然言語挑釁在先,但沒拿兇。”

“所以按照現在的法律條例,這個故意傷害罪是跑不了的。學校老師給的建議,都是以見義勇為為由,做輕罪辯護,爭取緩刑。”

說完,余文清重重地嘆了口氣。

這就是法律人的無奈。

明明理上是見義勇為,是懲惡揚善,但在冰冷的法條面前,先手、先持械、致人輕傷,這就是故意傷害。

哪怕是他們這些法學教授,也只能在量刑上想辦法,卻無法改變定罪的事實。

林曉曉聽著餘院長的話,眼淚再一次奪眶而出。

死死抓著角,看著張偉,眼中滿是祈求:“張律師……我知道這很難……但我爸真的是為了救人啊……求求您幫幫我……”

張偉沒有立刻說話。

他靜靜地看著眼前這個哭淚人的孩,又看了看旁邊一臉惋惜的余文清。

心深,那個沉寂已久的念頭再次翻湧。

確實,按照現行的《刑法》第二十條以及司法解釋,這種“互毆”型的案件,想要認定正當防衛,難如登天。

更何況當事人還不是害人,只是一個見義勇為的第三人!

這也是為什麼學校那麼多教授都束手無策的原因。

這是現有法律環境的侷限,是時代的無奈。

但是……

別人做不到,不代表他做不到。

他可是張偉!

是擁有系統的男人!

更是擁有【言出法隨】這種逆天技能的法外狂徒!

只要不違憲,只要他在法庭上邏輯自洽,只要他能引輿論和法理的共鳴,他就能讓法律的天平傾斜,讓死法條變活正義!

更重要的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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