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臨高啟明》第二百六十節 大明律(1)

作者:吹牛者·7個月前

注意到對方的眼神落在自己不經意掉在肩上的長髮上,不時還悄悄的瞟一眼出的膝蓋以上部分的大,不由得會心一笑。

“煩勞你今天特意過來真是過意不去。”程詠昕展眉一笑,“不過我這裡實在忙得走不開。”

“這裡我也經常來。”姬信說,“你特意約我過來到底有什麼事呢?”

“您可真夠開門見山的。”程詠昕漫不經心的捻著披散在肩頭的髮梢,“我就是想問問:上次請你擔任楊繼紅的律師一事,你考慮的怎麼樣了?”

“如果你問得是這個的話,我已經決定接了――當然,還要看仲裁庭的安排。”

“這我知道,你是一貫是尊重領導的決定的。”程詠昕語中微微帶著諷刺。

姬信有些不安,他從對方的言語中知道對方一定包含有某種意圖,但是他不清。對帶著故意挑釁的話語,他決定避而不談。

“仲裁庭的決定是走一個程式,基本上我是肯定會為楊繼紅辯護的。還有其他的事嗎?”

程詠昕啜了一口紅茶,似乎是覺得不夠甜,又丟了一個方糖進去攪拌。

“噢,那就沒什麼事了。如果你很忙的話就可以走了。”

面對姬信的錯愕,程詠昕還是漫不經心的攪拌著的茶。

在等待他發作,然而姬信臉上毫無慍,順勢就要起自己在心已經預演過多次,一場槍舌劍的爭執,最終駁斥得對方啞口無言的計劃頓時落了空。這種蓄勁半天卻打了空的鬱悶簡直讓人傷的吐

唾面自乾!程詠昕腦海中飄過一句話。只好補了一句:

“我是說,假如你對無罪辯護已經完全竹的話就可以走了。”

“無罪辯護?”姬信原本已經起準備走人,但是被這一句話又撓了。因為他已經把案卷和各種法律文字研究過很久:不可能給楊繼紅做“無罪”辯護,只能從犯罪是“事出有因”這方面做文章。

“哦?”

“我知道,您是一位法學專業人士,對本案肯定已經有了自己的一套完整辯護思路。不過。也請你聽聽我這個外行的思路,好嘛?”

“我洗耳恭聽。”姬信點頭。

“關於這個案子,我們都忽略了一個非常關鍵的況。就是死者和嫌疑人的份。兩位都是生活秘書――或者你們喜歡的‘僕’。這些孩子來到臨高的時候都是簽了絕契的,不但不能像一般契約奴那樣服役到期就可獲得自由。甚至是否決了任何贖的可能――只有們的主人才有權給們自由。我說得是對嗎?”

“沒錯。”

“那麼們實際就是真正意義上的奴隸嘍。”

“是的。”

“我記得元老院頒行的法律,不論已經正式執行的,還是形草案討論的,都沒有蓄奴的條款。所以實際上這套制度目前沿用的是《大明律》的條款。”

“可以這麼理解。實際上這種司法實踐是有問題的,是特定時段變相的‘雙軌制’,有不自相矛盾的地方,在實行中是很彆扭的。”

“您說得一點不錯。不過現在我不想討論這些。有一點我一直沒弄清楚,們到底是誰得奴隸呢,是元老院還是元老個人的?”

“在沒有元老購買之前屬於元老院,元老購買之後。一切權利就轉移到元老個人手中了。你也有生活秘書,應該在的檔案袋裡看到過戶的契約。”

“我可沒有興趣研究如何迫別人。”程詠昕拿起一塊點心,優雅的端詳了下才放口中。

“所以,問題就來了。實際上林小雅和楊繼紅都是《大明律》系下的奴婢。要審理也是按照《大明律》來。殺死一個奴隸能按殺人罪理嗎?如果這樣,三亞的幾位元老怕是從三亞一路到臨高所有電線杆子掛一次都不夠啊。所以呢。這個案子從一開始就定位錯誤。這是一起財產侵害案:楊元老的私人財產楊繼紅侵害元老院的公共財產林小雅。需要承擔法律責任的是楊繼紅的所有人楊欣武,和楊繼紅本人本沒有任何關係――只是一件東西而已,或者說,一匹馬,一條狗。”

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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