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臨高啟明》第二百八十二節 採訪(1)

作者:吹牛者·7個月前

雖然沒有當庭宣判,但是法學會就量刑問題已經大致達了一致:罪名立,判有期徒刑七年。因為已經懷孕了,再判三年緩刑。另外賠償辦公廳若干流通券――遵照辦公廳的意見,沒有突出楊繼紅和林小雅的奴隸份,因而沒有楊繼紅的主人楊欣武承擔民事賠償責任,而是由本人承擔。賠償的名目也“培訓費”,而不是“價”。

至於緩刑期間的安排和緩刑之後怎麼安排,馬甲已經代給法學會的人做的研究。爭取把相關條例都擬定出來,不但要儘量做到讓楊欣武滿意――法學會已經被他滿面愁容的擾了很多次了,為此人送外號“楊白勞”――還要“有法可依”。

全部的法律文書已經在鎖在這審判庭法辦公室的保險箱裡,就等著明天過個場了――從某種意思上說這是一次經過心排練的“演出”,但是馬甲認為這樣的演出是很有必要的,歸化民和土著們可以過這典範式的審判來了解元老院的法學理念。

“首長,喝茶。”東門市法庭的一個歸化民工作人員端來了茶。

“好。”馬甲接過茶杯,喝了一口,茶水不涼不熱,微溫適口。他剛剛愜意的吐出一口氣。一個工作人員就敲門進來了:

“首長,臨高時報的潘潘首長來了,想採訪你。”

“請進來吧。”馬甲眉頭微微一揚,這大洋馬最近活的很頻繁,在《臨高時報》和《每週要聞》上刊載了很多取瑟而歌的文章――而且和程詠昕過從甚。有人彙報說:潘潘還向了一些原本應該保的資料。

潘潘走了進來,馬甲注意到的面發灰。眼臉浮腫,過去那頭閃閃發亮的金髮開始黯淡。而一度讓男元老們垂涎凹凸有致的材也有了增加尺寸的跡象――歲月果然是把殺豬刀啊:一轉眼這活潑青春的學生都快三十歲了。

不過這麼一副心力猝的樣子,說明最近的心境十分複雜。馬甲知道在那位“程程寶貝”編織出來的網路裡,潘潘佔據著重要的地位。

“歡迎您。”馬甲站了起來,舉起雙手迎接。“我就知道您會來這裡。”

“當然,這次的審判意義不一樣。”潘潘有點敷衍的握了握他的手。“即使丁丁不我來,我也會來得。”

潘潘在他對面落座,謝絕了茶水。

“我是來這裡採訪的――”

“我知道。是為哪家採訪呢?”

“《臨高時報》、《每週要聞》,還有《啟明星》。”

“好傢伙,三家都全了。”馬甲微笑著。從屜裡取出幾頁紙來,“這是我們法學會為這起案件擬得稿件材料,你可以直接用在《臨高時報》上。這是上好的普法案例。”

潘潘接了過去,草草看了一眼:“是必須原稿刊發還是僅僅供寫稿的時候參考用?”

“最好是原稿刊發,稿件的目的是過這起案件的報道來宣傳元老院的新法學理念。當然您進行一些潤和刪改我也不反對。”

“ok.”潘潘點頭。把文章放的採訪包裡。接著從裡面掏出一個採訪機來。“接下來我要為《每週要聞》做採訪――我錄音你不反對吧?”

“當然不反對。”

潘潘開始問了幾個常規問題――這些都在馬甲的意料之中――他按照預先的準備一一做了回答。

“其實在元老院裡,包括嫌疑人的主人楊欣武,都有一種想法:認為僕是奴隸,完全可以按照故意毀損品的原則來審判,這樣就可以按照毀損品而不是故意傷害或者殺人罪來審理,法學會對此怎麼看?”

馬甲輕輕咳嗽了一聲:“僕是元老的私人財產這點的確沒錯。不過在法學上,私人財產也是分為房產類死和家禽牲畜類活的。二者在法律上不能等同。其次,‘奴隸是會說話的工’這種理念只存在在早期的奴隸制度中。在隨後的歷史時期,也包括我們現在所的歷史時期,不管東方還是西方。都承認奴隸是‘人’,只不過是民事權力不同的‘人’。以我們元老院作為本時空先進生產力的代表,勢必要廢除奴隸制,所以在此案的審理中不宜引這方面的法學理念。”

“這麼說無論是楊繼紅還是林小雅,都是等同於歸化民的地位。”

“是這樣的。”

“既然如此,三亞的奴隸勞怎麼說呢?”

“這與本案無關。我可以不回答你。不過簡單說來。三亞存在的現象只是暫時的,並非一種制度化的常態。這是我們在草創期間採用的臨時應急的手段。”

“這是否是一種虛偽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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